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省本级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省本级医保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简称慢特病)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省本级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定点数量限制

取消省本级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定点数量(慢性病2家,特殊疾病1家)限制,扩大为所有具备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取得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到具备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资格的任意一家医疗机构就医取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费用累计计入个人慢特病年度限额(备注:医保信息系统改造需两周时间)。

二、简化慢特病门诊用药方式

疫情社区封闭管理期间,取得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可从已开通线上服务的省本级医保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实施线上渠道购药,定点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后,药品费用先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待社区封闭结束后,参保人员将正规发票、用药费用明细、门诊用药记录(处方)等交由参保单位专管员,统一到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手工报销,费用累计计入个人慢特病年度限额。省本级驻石离休人员参照执行。

疫情期间,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门诊慢特病患者开具处方,应根据病情需要,在诊断明确、符合用药规范、保障用药安全的条件下,可为其开具不超过3个月的药量。

疫情期间,前往外地出差探亲未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省本级慢特病参保人员,可在当地选择一家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开具不超过1个月的药量,现金垫付结算;待疫情平稳后,参保人员将正规发票、用药费用明细、门诊用药记录(处方)等交由参保单位专管员,统一到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手工报销,费用累计计入个人慢特病年度限额。

三、相关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医疗保障各项管理规定,本着因病施治原则,规范用药、合理诊疗,对冒名顶替、违规串换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线上购药方式至石家庄市社区封闭管理结束止。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具备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王来淮

主编:刘婧、张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