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公布

《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区房屋征收相关评估价格

参考标准和明确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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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房屋建安价格调整

①附件八、十、十二中对应的房屋建安价格统一上调5%。

原房屋建安价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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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在实际评估中遇到参考价格明显不适用评估对象的,应按实进行修正。

02

相关附件的补充完善

①附件六:

(五)住宅房屋层次因素修正系数P5表说明栏:

a.补充完善为:总楼层不超过七层(含)、底层为车库的,车库上一层系数增加1%,顶层系数减少1%;

增补一条c.七层以上(带电梯)无阁楼顶层房屋楼层系数为100%。

原实体因素修正系数采用计算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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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附件九:

4.3地价公式中参数的确定,原说明为5条,现补充增加2条,分别为:

(6)用途修正系数:参照估价时点,适用的基准地价用途修正系数修正。

(7)开发水平差异修正:待估宗地土地开发程度与地价区段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不一致时,进行开发水平差异修正。

③附件十一:

(3)非住宅营业用房区域因素等级说明表中宗地目前利用状况:一等容积率>3,改为容积率 <0.5;五等容积率<0.5,改为容积率>3 。

④附件十五:

相关参考价格与实际差异较大的,由房地产估价师按实采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03

允许申请搬迁事假两次

被征收人或者被征收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时,可凭属地征收部门证明向所在单位申请搬迁事假两次(含过渡搬迁),所在单位每次应当准假3天。

补充说明:1/本文来源南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仅供参考和交流,不构成直接投资建议;2/任何投资行为均有不同程度风险性,投资需理性;3/添加微信nt365222,观察君拉你进买房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