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后,孩子似乎成了双方最重要的纽带,在离婚纠纷中,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谁,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尤其是年龄较小的子女,单亲家庭孩子如何健康成长等问题,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点。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此问题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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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方出现不适合抚养子女的例外情形,可随父方生活。

但是,202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改了对此问题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简单来说,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处理抚养权纠纷时,以“母方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形。母亲有这几种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第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第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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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明确入法,不仅充分考虑到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于年龄幼小和母亲更具天然的依恋关系,还合理地确定抚养权的认定标准,避免了因哺乳期定义不明确而引发的争议,更有利于保护儿童和妇女的身心健康,也将进一步保障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便于实践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