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2021-02期)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管理,防止购房人投机炒房行为,现对买卖双方提出申请撤销合同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19日。

若对下列《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来访形式予以反映,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形式书面反映的,应盖具公章。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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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5日

▍编辑:林之风|审核:红都书生

▍来源:瑞金住建

▍整理:瑞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