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2021-02期)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管理,防止购房人投机炒房行为,现对买卖双方提出申请撤销合同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19日。
若对下列《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来访形式予以反映,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形式书面反映的,应盖具公章。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5日
▍编辑:林之风|审核:红都书生
▍来源:瑞金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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