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思炀)1月15日,郑州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郑州发布”发布通告称,1月20日起,郑州市将启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凡郑州市域进口冷藏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须进集中监管仓接受监管,使用现金支付冷冻肉品和水产品的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进行实名登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通告显示,自2021年1月20日起,郑州市将启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在惠济区、中牟县各设立一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实施集中监管。凡进入郑州市域的进口冷藏冷冻肉品和水产品,在储存、加工、销售前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集中检测、集中消杀、集中存储、集中赋码。

进口冷藏冷冻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者,需按照“就近、便捷”原则,自行选择货物拟进入的集中监管仓,提前24小时通过“郑冷链”或“豫冷链”追溯系统进行报备。运输途中严禁与其他非进口物品混装混放。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藏冷冻肉品和水产品,按规定进行消杀和核酸抽样检测,取得预防性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郑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简称“《证明》”),并赋追溯系统食品安全追溯码后方能出仓。出库货物流向本市范围内的,经销商应选择在追溯系统备案激活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第三方冷库。货物流向外地的,应如实填报购买者及信息。

郑州市从事进口冷藏冷冻肉品和水产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须查验《证明》、追溯码。食品生产经营者面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冷藏冷冻肉品和水产品时,应严格执行“专库存放”、“专柜销售”制度,坚持“谁开箱、谁消毒”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下一次包装进行规范消毒并关联赋码。在产品外包装或货柜醒目位置加贴追溯系统食品安全追溯码。消费者使用现金支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进行实名登记。

未经郑州市集中监管仓集中检测、集中消杀、集中赋码的进口冷藏冷冻肉品和水产品,一律不得储存、加工、销售。违反规定,未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不赋追溯系统食品安全追溯码、不索证索票、不亮码销售、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停业整顿;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 王思炀 图片来源 官微截图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