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长治的出租车司机崔师傅在车内捡到了一部手机,崔师傅没有贪下手机,而是联系到了失主,他的拾金不昧行为反倒给自己招来了血光之灾。

崔师傅和失主约定好了见面时间,但失主却迟迟没能露面,次日凌晨,失主打来了电话,崔师傅这才将手机还了回去。

看到手机内的多个未接来电后,失主突然暴怒,开始埋怨崔师傅归还手机的时间太晚,并对崔师傅拳打脚踢,致使其腿部骨折、肋骨多处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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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自己做了好事,却被对方殴打了一番,崔师傅心底自然难以接受。警方已就此事介入调查,崔师傅希望警方可以还自己一个公道。

拾金不昧当然是件好事,但不是每个好心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回报。

小梅是重庆某高校的大四学生,一次面试的过程中,小梅在某售楼处的卫生间内捡到了一部手机,面试完毕后,小梅翻出了捡到的手机,打电话联系上了失主的朋友,并和失主约定在石桥铺地铁站交还手机。打完电话后,小梅随手将手机放进了左侧衣兜里。

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这部手机竟然在赶路的过程中被人偷走了,小梅赶忙联系了失主小王并向对方说明了此事。下午一点钟,小王和小梅在石桥铺地铁站见了面。

小王得知了事情的经过后坚持认为,既然小梅捡到了手机,便应当为这件事负责到底,小王要求小梅赔偿6000元购机款,或者为其买一部同款手机。

小梅最终妥协了,女孩身上没有足够的现金,只能分期贷款4700元买了一部同款手机赔给了小王。

有记者联系到了小王,小王表示自己认为小梅在演戏,因为小梅捡到了手机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打电话联系他。

如果手机真的是小梅偷的,她又何苦辛辛苦苦联系失主呢?

长沙的甘女士是一位高铁保洁员,在打扫车厢时,甘女士忽然间捡到了一枚价值约万元一克拉钻戒。

捡到了钻戒之后,甘女士并没有将其据为己有,而是将钻戒交给了保洁公司,从捡到钻戒到上交钻戒只有短短16分钟,在上交钻戒之前,甘女士也只是按公司规定进行着自己清洁车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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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司没有表扬甘女士的拾金不昧行为,反而以归还不及时为由罚了甘女士500块钱。

负责此案的民警认为甘女士归还及时,并建议公司撤销处罚决定,保洁公司负责人却回应称甘女士违反了该公司《归还物品承诺书》中的"不得将乘客遗失物带出车厢"规定,坚持不肯撤销处罚决定。

荒诞的是,这份《归还物品承诺书》是在甘女士捡到了钻戒两天之后的签订的,"法不溯及既往",甘女士自然不应因此事受罚。

拾金不昧不仅没有奖励还要赔钱,类似事情再次发生,真的还会有人做出这样的行为吗?

拾金不昧后,他们有的被打,有的被罚,有的还要自己掏腰包补贴失主,这显然与"做好事有好报"的朴素价值观完全不符。

他们的故事只是个例,但他们的故事却总能让人印象深刻,可以一点一点改变大众认知。

彭宇案后,大家再也不敢搀扶老人了,老年人碰瓷事件也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有人说中国道德水平因此而倒退了50年。

我们理应对这些个例抱有足够的警惕。

于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明文规定,拾得了他人的遗失物后,大家应及时将其归还给失主,而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也应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

这些法条存在自然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做出拾金不昧的行为。

但相比于数目不多的现金奖励,保护拾金不昧者不被伤害、讹诈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