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劝和不劝分”,自古以来我国对婚姻就有一种“矢志不渝”的追求,而“离婚”似乎是一件非常负面的事情,不值得追求。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其实并不是,并非所有的婚姻都值得长长久久。

近日,湖北阳新县36岁的小芳在家门口被丈夫用斧头砍伤头部,送医抢救后不治身亡。

据媒体报道,该事件发生时,小芳与其丈夫余某正处于离婚调解期,当天余某心生不满,用斧头砍向小芳,最终导致小芳头颅严重受伤,送往医院抢救三天后不幸离世。

死者家属称,小芳从2016年起就一直遭遇家暴,期间还因家暴惨烈而报警,但并未起到任何效果,甚至其在2020年5月因极度绝望而留下遗书。

离婚调解期间内为躲避余某,一直在武汉打工躲避,只是没想到,在法院的传唤下与余某处理财产时遭到毒手。目前,余某已被当地警方控制。

虽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但同样引起网友对于“离婚难”、“家暴问题”的热议,“会判死刑吗?”“都留下遗书了还调解?”“遇到家暴就有一个这一个下场?”“更不敢结婚了”。

综合那个男人的所作所为,落得个死刑的下场其实不算太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小芳家属所言,小芳2014年经相亲介绍认识余某,因为“家人催促”、“年龄大了”、“熟人介绍”等理由,小芳“没有表示愿意或不愿意”就与之组建家庭,并有了两个孩子。

虽然余某表面看起来很老实,但实际却非常大男子主义,2016年二人第2个小孩出生后,余某就经常对小芳实行家暴,“经常用脚踢打妹妹的头,扯着她的头发往墙上撞”,甚至发展到小区居民都知道的程度。

小芳并不是一味忍受,她也报过警,也多次提出离婚,但并不顺利,直至2020年2月,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但余某依旧多次反悔,也不愿配合办理离婚手续,甚至多次威胁小芳:“你要离婚,我就把你毁了!”

因为深陷绝望,也“可能有预感自己会被杀害,妹妹(小芳)2020年5月就写下了遗书”。

那个男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这是毫无疑问的。

用斧子砍杀人的头部具有极强伤害性,导致重伤乃至死亡的后果是正常人可预见的,余某提前准备了头盔、斧子等作案工具,趁小芳落单下手,这属于典型的蓄意谋杀,不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

对于“故意杀人罪”,《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目前警情通报而言,嫌疑人并不存在自首、积极赔偿、获取家属谅解等从轻情节。

显然,其也没有在事后采取了救助措施,认罪、悔罪态度虽尚无法断定,但必然不足以将其所作作为定性为“情节较轻”。

相反,嫌疑人存在许多从重情节。颅内重伤是最难治疗的伤之一,给被害人的痛苦也是难以想象的,小芳头部的确伤口众多,在医院治疗期间承担了极大痛苦。

不仅如此,依照小芳家属、小区居民所言,嫌疑人多次家暴,这都可能属于“故意杀人罪”的从重情节。

综上来看,死刑并不遥远,但是否会死刑立即执行还需依旧调查结果进一步确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笔者曾在多篇文章中提到过,家暴实际上已经属于犯罪范畴了。

《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甚至《刑法》也规定了“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相关罪名。

2016年,我国正式施行《反家庭暴力法》,其中就规定了预防性质的“人身保护令”制度,要求家暴实施者远离受害者一定生活范围。

然而,“保护令”这一制度并没有办法身处基层的小芳,基层警力有限,民警不可能全天24小时保护她,而公安部门也不可能因为家暴而将其前夫关进去一辈子。

家暴与杀妻,似乎是一个无解的死局,似乎,被家暴者就只有这一个下场。小芳如此,2020年10月发生的拉姆事件如此,再如2020年7月发生的杭州杀妻案也是如此。

“离婚难”也是加重被家暴者绝望的原因之一,即使官方一再强调“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家暴”,但实践中“离婚难”现象始终存在

根据现行《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虽然法律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但在司法实践中,除非真的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赌博、吸毒;分居满两年等情形,否则第一次离婚一般是会将你劝回去。 即使有以上情形,司法机关依旧习惯于调解。

然后根据《民事诉讼法》,若无新事实、新证据,第一次诉讼离婚六个月后才可以第二次诉讼离婚,此时才大概率能够离婚。 因此,现行诉讼离婚制度其实是十分耗费时间精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很多人会选择双方“协议离婚”节约时间,但像余某这种反复反悔的做法,使得“协议”难以落实。

面对家暴,被家暴者首先需要学会就近求助。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若家暴已经达到一定人身伤害程度,被家暴人应该要有报警意识。而公安机关也是24小时接受报警求助的,受害人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拨打110报警,要求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及时调查取证。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受伤,还可以要求警察协助就医、鉴定伤情。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若家暴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要求依法拘留施暴者,并追究其“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相关刑事责任。

正如央视前段时间对家暴问题的评点,“家暴不是家务事”。“清官难断家务事”不该成为单位、社区、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搪塞理由,而这些主体也应对家暴者实施一定惩戒措施,如单位记过、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法律责任追究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婚姻中,女性的生理条件就注定了其大概论会处于弱势地位,人身权利保障、子女监护权争取等各方面更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尤其是基层、受教育程度没有那么高的女性群体。

小芳是悲惨的,更加悲惨的是,她并不是唯一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受难于家暴之人。

家暴者并不会讲什么道理,嫉妒、压力、猜忌甚至受害者存在本身都能够成为施暴原因。且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家暴就是家暴,在道德和法律层面都应当要受到谴责。

若无法形成社会合力,以极大的决心正视家暴问题、婚姻制度,那么被家暴者的最终下场或许真的好不到哪里去。

有人说婚姻是一场赌博,事实确实如此。因此,最好不要因为“家人催促”、“年纪大了就该结婚”、“凑合过得了”等理由就随便结婚。

毕竟,那些逼你结婚的人并不能替你承担婚姻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