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位南充网友在网络平台《群众呼声-问政四川》发帖,称自己在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给婴儿做耳朵矫形时遇到了科室"外包",而且事先讲好矫正两只耳朵的费用,缴费时却被告知是矫形单边耳朵的费用,网友认为被骗。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回复称已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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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事先谈好的6000元变为12000元

淘宝上售价仅370元

据网友叙述:“2020年12月24日上午11点,我委托家人去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市政新区五官科门诊2楼咨询婴儿耳朵矫形,五官科医生告知他们医院现在没有开展这个业务。但是可以介绍一位做耳朵矫形的人员,于是通过该医生给的二维码,家人加上了做这个业务的人员侯先生,家人将侯先生的微信推荐给了我。

次日10点左右我与侯先生通过微信联系确定价格为6000元人民币,并约定2020年12月29日上午到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市政新区分院)五官科(门诊2楼)去做矫形。"

(图源发帖网友)

"2020年12月29日上午8点半,我带着宝宝到了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市政新区分院五官科门诊2楼先是挂号做了听力筛查,随后被侯先生安排到五官科门诊治疗室做耳朵矫形。安装矫形器的正是跟我通过微信联系的侯先生大概20几岁,身穿一身休闲装并没有身穿白大褂与手套,仅戴了口罩,考虑到川北医学院是正规医院也没有过多的询问

由于做矫形的人较多,直到中午11点多才开始矫形器的安装,在安装的过程中他先是将宝宝的头发剪掉,然后取出一支耳朵形状材质为塑料材质的矫形器,扯掉上面的胶带然后粘在宝宝的耳朵上,再用棉花填压胶布固定后就结束了整个矫形过程。"

"做完矫形后,侯先生要求用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他个人缴费,缴费的价格由事先谈好的6000元变为6000元一只耳朵,两只耳朵合计12000元。我要求去医院收费室缴费,对方告知我要通过他私人微信转账付款即可其他人都是通过这种方式付费的。当时由于做耳朵矫形的有很多人当面不好反对,于是我就向对对方出示的微信二维码付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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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发帖网友)

家人到了医院接我,听我说起上述经过,家人请侯先生到治疗室到外面谈话,并要求他按照之前所沟通的价格6000元收费,多给的6000元退还给我,被侯先生拒绝。事后我在淘宝上查了下同款同型号的矫形器售价仅为370元,我顿时感觉上当受骗了,所以希望通过合法有效的渠道进行维权,抵制社会上的不良风气。"

(图源发帖网友)

该网友表示,现有微信的转款记录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凭证、附属医院(市政新区分院)五官科监控(2020年12月29日上午12点)作为凭证。

并对此次事件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1、 我家宝宝才1个多月大用不用得着进行耳朵矫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生的"建议"是否合理?

2、 院外的都可以进医院来进行耳朵矫形,为什么医院五官科不开展这项业务,而是把业务外包?

3、医生推荐的侯先生是否可以在本院的治疗室开展业务?侯先生是否取得了合法的执业许可?

4、该事并非个例,当时在治疗室中有多个儿童正在接受该矫形的医疗服务,请问高额收取的费用怎么退还可怜的家长?

5、在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市政新区分院)五官科里面接受了医疗服务后并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去收费室收费,而是要求私人微信转账付款是否合法合理?

川北医学院:已展开调查

1月8日,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就网友帖文反映的情况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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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2021年1月7日,你在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发帖《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咋们还能要点脸不?好歹你也是个三甲!》。我院获悉网帖内容后,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部门展开深入调查,如查实有不当行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我院始终高度重视医德医风建设,切实维护患者权益,不断提升患者满意度。感谢网友对我院工作的监督。

疑惑:这是否算“科室外包”?

“侯先生”到底是谁?

说到“科室外包”,就不得不提到2016年的魏则西事件,国家明令禁止公立医院科室不能对外承包经营。

那么根据网友的描述,我们是否可以判断该科室已被承包出去了呢?

我们首先要了解科室承包的定义,其出现在《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中,“科室承包”概念界定为: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常见的科室承包有两种模式:

(一)医疗机构将本机构的科室交与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将本机构的部分房屋交与非本机构人员,同意其在本医疗机构内设立相应科室,或者同意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在本医疗机构院外设立相应医疗科室,自主营业,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该模式本质上应归属于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

但是另一方面,国家相关政策又明确鼓励社会力量探索开展医院管理,通过“科室共建”的形式深化医疗改革。科室共建合作模式下的共建科室自始至终处于医院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下,全面纳入医院的统一管理。科室承包与科室共建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科室是否独立于医院而运营。

所以此时,侯先生的身份就很重要了,他是院内的医生吗?

如果是医生,无论是网友描述的“在院内,身穿一身休闲装并没有身穿白大褂与手套”,还是微信收取诊疗费,显然都不符合医院的诊疗流程。如果不是医生,又为何能自由出入医院,并在院内为孩子安装矫正器呢?

现在医院已经对此展开调查,我们等待医院的调查结果!

▐ 素材来源:麻辣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