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注册的通知

发改企业债券〔2021〕3号

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请示》(海鸿请﹝2020﹞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5亿元,所筹资金3亿元用于海门市城市地下停车场建设一期工程项目中都市五星西区地下停车场、红海嘉园地下停车场、珑秀花园地下停车场以及海门市老政府地块工程地下停车场建设,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