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最高的检察机关,担负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正常工作的职责,成立于1954年。

在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前,我国对检察制度已探索发展多年。早在中央苏维埃政府成立之前,我党一些革命根据地就已经开始尝试建立起检察制度。1931年7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正式通过《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大纲》,规定在人民司法机关——革命法庭内设审判委员会、国家公诉员和辩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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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0月7日,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又颁布了《鄂豫皖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的组织与政治保卫局的关系及其区别》,准确且具体解释了公诉处与公诉员的定义和所担负的职责。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关于国家公诉处和国家公诉员的规定,是人民检察历史上首次关于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专门设置,有着极为重大的历史意义。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检察制度已趋于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建立与稳定发展正是我国检察制度成熟的标志。而这,与历任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共同努力密不可分,张思卿就是其中之一。

张思卿是一位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曾长期从事政法工作,曾任湖北省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官至副国级。那么,他究竟有着怎样传奇的革命经历?

这还要从他参与工作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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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卿出生于1932年,河南洛阳人。洛阳自古以来便是一个人杰地灵的宝地,这里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是丝绸之路的东方起点,也是隋唐大运河的中心,有着5000多年的文明史、1500多年的建都史。

在这里长大的张思卿,有着文人墨客特有的儒雅,也有着新时代年轻人特有的冲劲。他在1949年便参加了工作,并先后进入河南省新郑县支前司令部谢庄供应站、华中支前司令部通城供应站和南襄办事处工作。

之后,张思卿进入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南分署工作,这是他首次接触检察工作。1952年后,他便长期在检察院中工作,历任最高人民检察署东北工作团副组长、助审员、长江水上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等职。

多年的工作,磨砺了张思卿的身心意志,也为其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他也对检察工作逐渐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1966年,由于种种原因,张思卿不得不停下了手中的工作,并被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在此期间,张思卿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革命工作饱含热情。

1969年后,张思卿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并进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他曾先后出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副院长、院长、省公安厅厅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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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后,张思卿正式出任湖北省委常委。任职期间,张思卿主抓人民政权和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妥善处理了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成功调动了人民工作的积极性,将政府多个部门拉回了正轨,为湖北省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1985年,张思卿被调离地方,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1993年,张思卿正式当选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举跻身副国级。

之后,张思卿又先后当选了第九届、十届全国政协二号首长。

值得一提的是,张思卿除了关注国家的发展情况外,还十分注重祖国现代化林业的发展。他曾多次强调,当前林业正处于一个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关键时期,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关心与支持。他还多次参与关注森林活动,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付出了巨大努力。

如今的张思卿同志已88岁高龄了,早已退居二线。退休后的他十分关注家乡的发展情况,曾多次回到河南老家视察,并与当地人民亲切交谈,询问其生活状况。如此种种,表现出一位革命前辈的拳拳之心,向张思卿同志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