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的部门规章《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计六章六十三条,涵盖化妆品及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其中备受关注的是,在企业中,什么样的人有资格成为注册人/备案人,承担起化妆品和新原料的质量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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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日后,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这一职位或成为化妆品企业争抢的“香饽饽”。根据办法,注册人/备案人将开展化妆品研制、安全评估、注册备案检验等工作,并按规定提交注册/备案资料。

而正式实施的办法中规定,注册人/备案人首先要属于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所在的企业或组织要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化妆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有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能力。并且,注册申请人首次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首次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其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证明资料。

办法也取消了“备案人五年以上从业经验”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实验室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获得的研究数据及评价结论、相关科学文献资料等”的要求。一位来自广州从事化妆品研发生产的工作人员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正式实施的办法中降低了门槛,这也是给企业摸索的机会。目前化妆品企业储备的人才队伍还较为年轻,在功效界定等标准化方面也还有改进空间。办法实施后,能够抢先掌握规定的备案人在业界的身价也会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