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发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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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有《》。

昨天又有《耍特权的王主任好大威风!》(参见今日推文第2篇、第5篇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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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天路上又看到另一辆黑B的警车不偏不倚地堵在人行便道上。而旁边不到5米处就是正规停车场,且有空位。上次的车牌是“黑B1652警”,这次的车牌是“黑B0697警”,还好不是同一辆,也不是连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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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真的是在当地嚣张跋扈惯了:别说老子已经“规规矩矩”地停在路边了,堵在你门口停又能怎么样。

好在咱们北京的交警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维护北京的秩序!给个大大的

之前文章里已经提到过,对于警察违停,多地公安机关都解释说,警车如果是执行紧急公务而违停,依法是可以不受处罚的。

而实际上,这个说法是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是值得商榷的。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赋予警车等车辆的特别通行权,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法律为什么只赋予警车特别通行权,而没有赋予警车特别停车权,道理其实也很简单:紧急情况警车可以先走,但停车不能乱停,因为在不能停车的地方停车,可能引发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事故,乱停的警车同样会带来安全威胁。不能为了执行紧急公务反而威胁公共安全,即使公务紧急,按规定停好车还是需要做到的,也是能够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