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法院执行局执行首例平仓变现股票案。

2018年,被告人舒某因犯受贿罪,被攸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决后被告人舒某在女子监狱服刑,罚金未履行到位。2020年7月,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向被执行人舒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舒某还申报了自己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0年9月,案件执行法官董南希通过查询意外发现被执行人舒某持有四只股票,便立即采取措施对其名下股票进行冻结。在得知该股票所属的证券公司后,执行员随即赶到株洲与该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并说明了来意。经查询,四只股票当天市值为人民币7万元,且该证券公司表示股票只能冻结,除当事人本人抛售外不能对其进行处置。虽在此碰壁,但执行员没有放弃;她迅速转移目标,与湖南女子监狱狱侦科协调。2020年11月,执行员前往湖南女子监狱同舒某见面,要求其委托家人将其名下持有的股票抛售平仓以缴纳罚金,但其不同意,并称想靠股票升值,事情当即陷入困境。

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执行员经多方打听得知上级法院有执结过同类型的案件。在和上级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员详细了解变卖平仓股票的全部程序后,执行员一行再次前往株洲某证券公司,并将上级法院执结平仓股票的成功案例告知该公司工作人员,并向该证券公司出具执行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平仓变现被执行人舒某名下的股票,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拨付至攸县法院指定账户上。该证券公司在收到法律文书后当即请示总公司,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经过一个星期的时间,最终股票以13万8千元的价格平仓变现,至此,该案部分执行款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