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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新建的房屋,什么时间申报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的规定:(一)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二)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三)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什么时间申报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企业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4、印花税申报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凭证即时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资金账簿按年计缴;汇总缴纳按月申报;国外合同使用贴花。如果合同国外签订国内使用应贴花。贴花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合同在国内使用的当天;汇总申报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是汇总登记的次月15日内;核定征收按月(季)申报。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5、环保税的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规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