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记者从达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即日起自2月28日,另行设立参保缴费窗口期。未在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办理参保缴费的市民,可在窗口期办理参保缴费,且缴费渠道不变,但缴费之日起30日后才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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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在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市民,现在可以按照原缴费渠道进行参保。”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窗口期时间截至2月28日。期间,仍执行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30元缴费标准,其中个人缴纳280元,财政补助550元。非特殊情形,在窗口期结束后仍要求参保的,按当年居民医保费全额标准830元缴费。

此外,非特殊情形,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即2020年12月25日后)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从缴费之日起30日后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