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裁判文书网1月14日显示,广东一38岁男子在酒店内与网友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事后支付网友4800元,之后该男子觉得费用过高,又从网友手里将钱抢了回来。目前,该男子以抢夺罪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文无关)

据了解,广东一38岁男子朱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子,该女子自称在东莞某城市学院读书,朱某对该女子很满意,就约该女子到酒店发生性关系,该女子表示需要支付4800元,朱某同意了。没想到的是,该女子联系了另一名女子思某前往酒店和朱某见面,并将思某的电话发给了朱某。2019年9月19日,朱某联系了思某要求在东莞某城市学院门口见面,两人见面后,朱某先是带着思某去吃饭,吃完饭,两人在当地一酒店内开了一间房,朱某提前将4800元支付给了思某,接着两人在酒店内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朱某越发觉得自己支付的费用过高,想要把钱拿回来,便以没有现金为由让思某将4800元还给他,他表示之后会用微信转账给思某,但朱某的这一说法遭到思某的拒绝。朱某眼见要钱无果,直接伸手想要抢走思某的钱包,思某一直拽住钱包不放,同时拿出电话向当地警局报了警。朱某用力掰开思某拽着钱包的手,抢走思某的钱包,并拿出了里面的4800元。钱到手后,朱某便想要离开,但思某立马跑到门口抵住房门,不让朱某离开,双方开始拉扯,但思某始终敌不过朱某的力量,朱某用力将思某推到一边后离开。没过多久,警方赶到现场向思某了解情况,对此案展开了调查。案发当天下午,警方就在酒店的大堂门口将朱某抓获,并在现场缴获了现金5000元和一部手机。

当地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时,以抢劫罪判处朱某3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朱某对于审判结果不服,他再次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朱某表示,他没有主动给思某4800元,而是思某从他钱包里取走的,朱某在要回现金之前就用微信转账给思某了,只是支付方式不同。在要回4800元的过程中,他没有对思某使用暴力手段,在他离开后还打电话给思某,催她在微信上把转给她的钱收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该法院在审理此案后,对朱某的定罪由抢劫罪变成了抢夺罪,最终,朱某以抢夺罪被当地法院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以罚金4000元。

作者:罗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