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47,469,539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A股上市流通。
(二)非公开发行情况:
201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95号),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47,469,539股A股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且中国烟草总公司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2016年1月20日,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147,469,539股新增A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股份总数由46,787,327,034股增至48,934,796,573股,该次发行新增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行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8号)核准,本行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已于2019年3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信转债”。
中信转债自2019年9月11日起可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股份。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转股股数为41,996股,本行总股本为48,934,838,569股,其中含本次限售股份为2,147,469,539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发行中,中国烟草总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烟草总公司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本次认购中信银行股权(但根据法律或监管部门的批准向公司内部关联方转让股权或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程序进行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情形除外);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烟草总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是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联席保荐机构就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A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信银行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联席保荐机构对中信银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47,469,53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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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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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行的股本结构,由于本行已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上述变动情况未包含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中信转债转股对本行股本结构的影响。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