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生物”、“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至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19,470.4350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4,087.2677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9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27”)。截止2020年12月31 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1.19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142.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2.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9.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63.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业绩高增长存在未来不能持续的风险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导致公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等产品的市场需求短期内大幅增加。公司2020年1-3月净利润为9,835.00万元,业绩较上年同期取得较大规模增长;2020年1-6月、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中汇会计师审阅,2020年1-6月净利润为42,781.53万元,1-9月净利润为69,553.94万元,业绩较上年同期取得较大规模增长。

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业绩上升具有偶然性,未来业绩增长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首先,此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持续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疫情在全球得到有效控制,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产品的销量会有所下降;其次,随着疫情的发展,不少企业的新冠病毒检测产品获批上市,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国内注册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44个(其中核酸检测试剂22个),同时罗氏、雅培等跨国企业也在扩大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的产量以满足市场需求;再有,新冠病毒相关的疫苗产品全球正在紧密研发过程中,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未来伴随着疫苗产品的普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产品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下降;另外,新冠疫情带来的分子诊断仪器销量增长能否持续在疫情逐步缓解或结束后将具有不确定性。

2020年,境外销售增加对于发行人业绩增加具有一定贡献度。2020年1-3月、2020年1-6月和2020年1-9月,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1,683.93万元、21,316.75万元(审阅数)和32,601.83万元(审阅数),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9%、26.26%和23.20%。发行人业绩增长主要来自于境内销售收入增长。

因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等产品未来销售情况取决于疫情防控涉及的检测需求、常态化检测的市场需求、未来市场竞争及国际贸易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且公司境外销售比例相对较低,在国内疫情的缓解但海外疫情的仍然持续过程的背景下,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业绩高增长存在未来不能持续的风险。

(二)发行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产品延续注册风险

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产品于2020年1月26日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注册证要求,此证书有限期一年,延续注册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临床应用数据的总结报告,并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所有注册申报资料。

针对提交临床应用数据的总结报告等续期条件,公司目前已在多家临床医疗机构收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产品连续临床应用数据。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产品注册证书到期前,公司将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要求进行资料递交,但公司该产品仍存在因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而不能延续注册的风险。

(三)发行人原材料dNTP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TriLink采购原材料dNTP。TriLink与发行人签署相关知识产权授权协议,许可发行人使用TriLink专利dNTP用以生产产品并对外销售,但限制发行人将其出售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同时限制发行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从任何第三方获取TriLink专利dNTP。上述知识产权授权许可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授权期限为3年,并自动续期1年(除非一方在期限终止30天之前书面通知不予续期)。双方已于2020年6月22日续签该等协议,并约定授权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21日。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TriLink专利dNTP用于自身试剂产品生产,涉及的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86%、61.54%、56.35%及60.71%。若未来双方合作受到外部国际环境影响或知识产权授权到期后无法续期,且公司不能及时找到替代供应厂商,则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如公司未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知识产权授权协议的相关约定,也会存在因知识产权侵权而对公司生产经营等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214号《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5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19,470.43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4,087.2677万股将于2021年1月18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之江生物”,证券代码为“688317”。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1月18日

(三)股票简称:之江生物,扩位简称:上海之江生物

(四)股票代码:68831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94,704,35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8,676,088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0,872,677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53,831,673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5,937,271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之江药业、宁波康飞限售期36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12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持1,460,282股股份限售期24个月;富诚海富通之江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4,476,989股股份限售期12个月。(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6个月的投资者所持股份为1,866,140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84.15亿元。2018年、2019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2,435.06万元、25,887.2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049.27万元、4,432.47万元。满足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一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药业”)持有发行人44.49%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上海旭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实际控制人

之江药业持有发行人44.49%股份,邵俊斌持有之江药业55.40%股权;宁波康飞持发行人4.11%股份,邵俊斌持有宁波康飞55.90%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邵俊斌通过之江药业、宁波康飞合计可控制发行人48.60%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邵俊斌,男,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1081971********,医学博士。1993年7月至1997年9月,任武警浙江总队杭州医院技术人员;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于浙江大学攻读内科学硕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3年5月于浙江大学攻读内科学博士学位。2003年5月至2004年2月于杭州博赛担任技术总监;2004年2月至2008年2月于杭州博康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1年8月于之江有限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于之江药业担任执行董事;2011年8月至今于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兼研发中心总监;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于三优生物担任董事;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于Chunlab担任董事。

邵俊斌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研发中心总监,之江药业执行董事,之江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之江工程执行董事、总经理,之江美国董事,杭州博康监事,杭州博赛监事,宁波美投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康飞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高级管理人员5人;核心技术人员7人。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2、监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4、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表格披露持股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4,602.8262万股,本次公开发行4,867.6088万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9,470.435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六、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之江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之江生物专项资管计划”)。

2、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如下:

3、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跟投数量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的最终跟投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即1,460,282股,跟投金额为63,113,388.04元。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之江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之江生物专项资管计划最终获配股数4,476,989股,最终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9.20%,获配金额193,495,464.58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具体情况如下:

共26人参与之江生物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董监高、缴款金额、认购比例等情况如下:

注1:之江生物专项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19,545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不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19,349.55万元。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上海奥润为之江生物全资子公司。

(四)限售期限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之江生物专项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48,676,088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43.22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市盈率

1、142.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2.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9.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63.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27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0.26元(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3.23元(按2020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10,378.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4,232.16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039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21年1月12日止,之江生物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676,088.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3,780,523.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1,458,884.3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42,321,639.0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仟捌佰陆拾柒万陆仟零捌拾捌元整,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893,645,551.05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含增值税金额

(十)募集资金净额:194,232.16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39,854户

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8,676,088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937,271股,占本次发行数量12.1975%。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6,052,817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26,052,817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6,686,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6,664,923股,放弃认购数量为21,077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1,077股。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中汇会计师作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2020年1-3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0]517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中汇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审〔2020〕6467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及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录或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上市后将另行披露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

二、2020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2020全年盈利状况业绩预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发行人预计2020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91,864.34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87,909.47万元。相较2019年同期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上述2020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系发行人根据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治理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保荐代表人:王莉、陈邦羽

联系人:王莉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姓名:王莉、陈邦羽

王莉:之江生物保荐代表人,女,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主导或参与之江生物IPO、中红医疗IPO、三江购物IPO,天马科技IPO、森麒麟轮胎IPO、海优新材IPO、浦公检测IPO、厦门国贸可转债、厦门国贸2013年度配股、威海广泰再融资、界龙实业再融资、平高电气非公开发行、交通银行非公开发行、三江购物非公开发行、天马科技可转债等项目。

陈邦羽:之江生物保荐代表人,男,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保荐代表人,曾担任鹏辉能源可转债、金博股份IPO、盛剑环境IPO、之江生物IPO、霍莱沃IPO保荐代表人。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之江药业及实际控制人邵俊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下转A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