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76岁的老人过斑马线时被一辆救护车撞飞,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救护车当时并没有在执行紧急任务。交警部门最终认定救护车司机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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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我们都知道,像消防车、救护车和警车这类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在法律上称为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

但是,如果消防车、救护车和警车等并非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是不享有上述道路通行权的。那在本案当中,救护车享有优先通行权吗?

显然是不享有的。

因为案涉救护车并非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而是刚从修理厂出来,正在回医院的路上。因此,案涉救护车是不享有优先通行权的,这也是交警部门最终认定救护车司机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原因所在。

既然救护车司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被撞死的老人对事故不负责任,那么救护车司机和医院各自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

首先,在刑事责任方面,救护车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导致老人死亡的结果,在救护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救护车司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其次,在民事责任方面,救护车司机因过错造成交通事故,导致老人死亡,已经构成对老人生命权的侵权。然而,由于救护车司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的侵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医院来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老人的家属有权要求医院承担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风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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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案涉救护车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那么,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的赔偿实际上都是由保险公司来买单。

目前,老人的家属和医院在赔偿金额问题上存在分歧,双方可以到交警部门或者当地调解委员会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老人的家属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赔偿金额的问题。

在此提醒老人的家属,如果提起诉讼的话,要记得将承保案涉救护车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一同提起诉讼啊!

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认定救护车司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有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