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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制报大同讯(王文革 通讯侯文胜)近日,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事故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大同市云冈区平峪路纬地明珠门前路段一辆由西向东的车牌为晋B***77白色轿车倒车时,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车牌为晋B***7U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办案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发现驾驶白色车辆的司机池某共有饮酒行为,且对方驾驶员温某君以池某共饮酒驾驶为由,不依不饶。办案民警遂将二人带离事故现场进行酒精检测。

经鉴定,池某共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9.39/100ml,属于醉酒驾驶,并且调取其驾驶证信息发现,其驾驶证目前处于注销期间,属于无证醉驾,随后在对司机温某君酒精检测时,发现温某君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33.57/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据办案民警了解,当日中午驾驶员温某君喝了酒,晚上自认为没事,准备将车挪到小区,正巧碰见醉酒驾驶员池某共倒车时与其发生剐蹭,温某君见池某共喝了酒,本想趁机利用酒驾为题,发点小财,殊不知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结果,池某共因涉嫌无证醉驾获刑,而温某君也因饮酒驾驶被吊扣驾照半年。

责任编辑:王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