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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迹象表明,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论证过程中,有关逐月的待遇有了进一步改进。也从侧面证明,前期流出的所谓“神图”就是其曾经研究中的方案之一,并且不排除是有意透风出来以观反馈的。

在很多争议和不满的声音出来之后,有关部门对逐月的待遇确定做了调整,据分析可能主要还是在增加各种调节性补贴方面。不过,传说中的“基本退役金”+“增发退役金”的原则及模式,应该是大局已定。

从反馈看,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待遇,其实最大的问题还不是数额与比例,因为下一步现役工资结构还要调整,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基数肯定还会上涨,如果达到平均2000左右,实则同级同年限的逐月并不比自主低,可能部分人还会高出,更还有一次性结算的超出部分。然最大的担忧,莫过于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增发退役金不再发放,只能领取一份相当于上一年度城镇平均职工养老金的80%(以20年军龄计算),即使按2019年的100%算,这个数字也不过大约是3500。

一些声音甚至说,这可能会导致达退休年龄后“断崖式”收入锐减。 那么,到底是不是这样呢?如何最大程度改善?我们通过对社保的了解,来做一些分析。只有在先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1. 什么是社保?一般来说,社会保险既是一种社会制度,也是一种经济制度,更是成熟社会最基础的保障手段。它可以为丧失劳动能力(包括退休)、暂时失去劳动岗位(失业)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伤残)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

社会保险由政府举办,参保人员将部分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税费,汇入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其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事实上,军人作为一个特定群体,是否缴纳社保,无非是个制度设计问题,不会影响最终享有的待遇。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退休工资或退役金经由社保发放,相关待遇一定不如现在好。说“社保等于低保”的误传,不是无知,就是故意。

举个例子,以前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不缴纳社保,而现在都需要缴纳社保;事实证明,缴纳社保并没有多大影响应有的待遇,有的人拿社保退休金后还比从前高了。如果军改后,现役军人参加社保,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并不存在参加社保会影响后续待遇的问题;事实上,由于现役军人基本工资基数高于行政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平均水平,参保后,达到退休年限时,所享受的退休待遇也会比行政事业单位同等人员更为优厚。

社保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社会和个人三部分,基本保险部分主要是由国家负责的,并不是全由社会和个人负责,而且一旦社保支出数量不足,后续是由国家揽过来的。所以,大可不必为此担心难以为继的问题。

2. 退休后进社保,有什么好处?一是可以改变目前动用大量国防事业费供养军队退休人员的现状(未移交军退使用军费保障),提高军费使用效能,从国际角度说,数字上可以更好看一点;

二是,退休命令下达后,社保自然接续(养老金并轨是大趋势,未来不排除军以下退休人员亦会一体纳入社保,若军退纳入则自主择业也一定会纳入,但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历史欠账缺口太大,所以可能最实际的对策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从一定程度上讲,可以缓解军队退休人员移交难的问题;

三是,改变了退役军人的薪酬保障模式。后续退休人员、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再有调资,其表现就是针对特定群体的社保增资,不至于像目前的自主调资,数额较大,中央财政筹措、签来批去,临时抽血割肉一般,似乎是分割了哪家的蛋糕,无论开支如何合理,总会有人嫌花钱多,实际操作中协调难度大,工作比较被动。

3.逐月退役金进入社保的方式?对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来说,退出现役后,在退出现役到办理社保退休期间,按照服役年限、贡献,逐月领取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保障。这都没有问题,在退役金数额上也不会与自主形成很大差距。

相对感觉少一些的,可能主要是那些刚刚达到16年干龄门槛的人。而越往后,因为现行自主择业实行的是年1%的增加系数比例,而新逐月可能会是超过一定年限后达到2%,并且系数上不封顶,所以有人会说25年以上逐月待遇好于同年限自主。

但是按照传说中的方案,“增发退役金”在其达到领取法定养老金年龄之后即停止发放,就剩下一个可以领取终身的“基本退役金”,即上年度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这个钱是非常有限的,广大待驻月官兵担心的也在这里。那么,可不可以在已有基础退役金的基础上,再多领一份钱呢?

比如,能否再领一份养老保险?通过单位或者挂靠单位、再或者自己缴纳一份养老保险,那么在达到15年的领取年限后,是可以多拿一份的。但为了解决基数太小的问题,可不可以把2014年以后每名逐月人都有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参照计划安置干部(为什么安置的给、自助和逐月的不给呢?这是服役期间的积累、跟到地方打不打工没有关系,而且就连退役士兵结算时也有这笔钱的)、在结算时一起结算服役期间缴纳的这两笔钱呢?如果怕逐月人自己花掉,能否公对公转入安置地(所以说逐月人选择安置地相对重要!相当重要!相当重要!)的相应管理账户呢?

它不但余额可观,而且亦有年限积累,对逐月人是一个相当可靠的后盾。如果同时拥有这两笔钱,则逐月人即使在停发“增发退役金”之后,退役金也不至发生“断崖式”下跌,这对保持群体稳定、保持政策稳定是有极大好处的。

不过在神图之中,有关内容并未显现。相关政策、账户的军地衔接,也存在诸多现实困难。目前政策中,自主择业的根本没有这笔钱(所以才说他们不够条件进社保),安置军转是要么转移账户,要么先发给个人后者又要求交回去。但是,逐月人可不可以拥有呢?

如果可以,则对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人员来说,由于服役期内缴纳社保(国家承担单位缴费部分),退出现役时自然累积了相当额度的社保余额(服役越长、累积越多,虽然取不出来,但余额是在的),如果后续再加上从退役再到法定退役年龄之间的继续累加缴纳(所以逐月人才要继续就业创业啊),那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数目还是比较让人安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