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温州一对夫妻1月中旬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但法院了解后认为双方应再努力修复感情,遂根据《民法典》立法精神出具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予双方一个月的冷静期。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月14日从温州瑞安法院获悉,这是《民法典》今年起实施后浙江法院系统发出的第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具体包含冷静期设置、注意事项及法官寄语等。

瑞安的池女士与徐先生2010年结婚,育有两子。池女士称,因性格、生活习惯、处事观念等不合,婚后双方时常争吵,丈夫无固定工作,经常赌博,对家庭毫不上心,子女抚养费均由自己承担。1月11日,池女士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由徐先生抚养。

法官与两位当事人谈话,双方均表示无和好可能,但法官认为,双方有过幸福过往,现在婚姻出现裂痕,应努力修复感情,且孩子尚小,父爱或母爱缺失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影响。根据《民法典》维护婚姻稳定的立法精神,法官向双方送达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届满后若坚持离婚,可到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及离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