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一老人因在超市盗窃,被工作人员要求挂牌“我是小偷”,并游行。据超市工作人员称,老人已经不是第一次盗窃被抓了,也实在拿他没办法,才出此下策。其实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这种挂牌游行的方式来惩治盗窃的老人很常见,而这背后蕴含着的法律与私刑的固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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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老人盗窃超市的商品,构成盗窃罪,但数额较小,所以不能处以刑罚,即使老人构成法律规定的“多次盗窃”,也很有可能因为已满75周岁,而从轻或减轻处罚,这在司法实践中,最可能的处罚结果就是让家人带回家批评教育。所以,超市工作人员称无可奈何,的确言之有理。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而超市让老人挂牌游行的行为构成对老人人格尊严的侮辱,老人可要求超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从法律的角度,老人可能无法受到处罚,这也导致了超市选择挂牌游行的私刑,但是私刑又触犯了老人的人格尊严权,常见的生活场景背后蕴含的是法律与私刑的固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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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件事情中,因为老人是惯犯,且自己同意超市的处理方法,可能大家觉得大快人心,觉得超市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私刑如果无限度的被个人随心所欲的制造、使用,那导致的将是社会秩序、司法秩序的混乱。

前段时间发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个别下调,这是在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频发的社会现象基础上做出的决定,而针对老年人的犯罪规定,还需要立法在提高老年人减轻刑罚的标准、设立专门机构对老人进行行为矫正教育等方面做出改进,真正做到宽严相济。私刑的根除是要建立在法律的完善基础之上的,当法律无法解决社会频发问题,那就要靠道德约束,而当道德也无法约束时,私刑自然会产生。引用红星新闻的一句话“法治与权益的进步,恰恰以终结私法羞辱为标志,它强调的是程序正义、手段正义、目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