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级通知:沧州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时间延长

疫情形势严峻,大家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少接触

为了更快的使医保电子凭证普及

请尽快激活你的医保电子凭证

看病、住院、买药只要带一部手机就够啦~

长按图片免费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依法服兵役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

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对于吃不得苦、受不了累

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的青年

国家是绝对不会手软的!

1月13日,沧州市运河区委宣传部官微“运河播报”通报了一起“拒服兵役”事件!

沧州市运河区一青年

被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名单!

来看看《关于对董家良拒服兵役实施处罚的通报》:

运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关于对董家良拒服兵役实施处罚的通报

我区2020年新兵董家良,自愿报名参军,体检、政考合格后于2020年9月1日入伍。董家良入伍后,以适应不了部队生活为由,先后多次向所在部队申请不愿在部队服役,经部队和武装部以及家人亲属反复教育劝导,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董家良拒服兵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事实。为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国防动员部《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规定,为惩戒本人、警示他人、维护国家法律,纯正社会风气,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强化全区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意识,决定将董家良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通报。

运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据悉,这是截至目前沧州官方通报的第三起因拒服兵役而受到惩戒的案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此前的2020年4月26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官微“沧州市征兵信息服务平台”转载《河北省2019年拒服兵役违法人员军地联合惩处情况通报》显示,2019年全省实施军地联合惩处16名拒服兵役违法人员中含沧州两起(其余略):

9.张家源,男,南皮县大浪淀乡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于战略支援部队某部。该青年入伍后,多次提出离队申请,经反复教育无果后,被部队按拒服兵役除名处理。

经南皮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家源以下处理: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取消张家源义务兵优待,按照南皮县2018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倍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33120元,收回应征入伍各类费用621.86元;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张家源户籍电子档案中备注“拒服兵役”信息,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得为其办理银行贷款;现将张家源拒服兵役行为及处罚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10.王中海,男,沧县杜生镇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于空军某部。该青年入伍后,难以适应部队管理,经反复教育引导无果后,被部队按拒服兵役除名处理。

经沧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王中海以下处理: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取消王中海义务兵优待,按照沧县2018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倍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38160元,收回应征入伍各类费用535元;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在王中海户籍电子档案中备注“拒服兵役”信息,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得为其办理银行贷款;现将王中海拒服兵役行为及处罚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当兵不是儿戏,

拒服兵役后果很严重。

看看《兵役法》怎么说?

第66条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㈠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㈡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㈢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7条规定: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8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69条规定: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军队是讲纪律的地方,

不是你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走进部队必定吃苦锻炼,

贪图安逸的就要仔细琢磨了!

投身军旅,保家卫国,

既是每一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

也是每一个热血青年最激昂的青春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