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几天,一条有关《熊出没》公司的新闻在国内二次元圈引起了热议---国产动画又被罚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依据新京报的报道,本次《熊出没》遭罚的原因在于某8岁小女孩因模仿动画中熊大、熊二用绳子捆绑身体从窗户攀爬到户外的剧情,导致意外坠亡而引发的。

在原动画中相关剧情是这样的---

而在新京报模拟的CG实景中小女孩的情况是这样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宗案件经历了一二审的判决,最终被法院裁定《熊出没》公司需要承担起赔偿责任,并赔偿了数万RMB。

此判决一出,立马在中文互联网引起了喧哗,而其程度也和去年发生过的“《菲梦少女2》涉嫌染发被下架”“《一人之下》因角色服装问题被举报”等等国漫憋屈事件没有多大差别---

01.《熊出没》公司担责究竟冤不冤?

如果我们的视野仅仅聚焦在舆论的评判,那显然会理所当然地认为《熊出没》公司是被冤枉的。

甭管是相关资讯的评论区---

“劝家长还是不要再生孩子了”
“这都要判罚?那动画片还能播吗?”
“这种判罚我也是醉了”
“按照这种逻辑,家长是不是应该将电视台也告了?”

还是相关的网络大V,他们在字里行间无不流露出对《熊出没》的不忿,认为这简直就是对正义的亵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为什么舆论的基调会划一的愤怒?归根结底离不开“恐惧”二字。

甭管是评论区的留言,还是相关大V的文章,我们都不乏看到这样一番论述---

“如果这样都得判罚,那以后还有谁敢做国产动画?”
“那是否《猫和老鼠》也得禁播,里面的危险成分更多呢”
“奥特曼打怪兽是不是也涉嫌暴力?以后的打斗场景是不是都应该替换成公园大爷们的太极舞对峙?”

说到底,网友惊恐的可不只是《熊出没》本身,而是害怕整个国内文化产业都会遭殃,也正因此不愤怒是不可能不愤怒的。

不过问题来了,上述舆论可真的就是对的吗?难道说本次《熊出没》的判罚就是对正义的泯灭吗?

我不知道你们的看法如何,但在我本人看来,这显然有点儿小题大做了!

02.不谈“剂量”的论断,通通都是情绪的发泄

我们都知道日常食物中存在不少“相克”元素,这在过去也曾一度被标记成“禁忌”,认为在吃橙子之后喝牛奶会出现性命危机---

但很显然如上说法只是一种谬误,而对近几年严谨的科普工作者来说,他们会反复强调“剂量”的问题,认为抛开剂量谈毒性就是在耍流氓(正常情况下我们都不可能超过那个剂量)。

同样的,在本次案件中,《熊出没》确实被罚了,但这次的判罚也只是金钱上的罚款,并没有任何的“下架整改”的要求,而动画公司需要承担的也只是10%的责任,剩余比例由小女孩父母(承担80%)以及小女孩玩伴的父母(承担10%)共同承担---

也就是说,《熊出没》在本次判罚中只需要支付6万多的赔偿款,而这个数额也仅仅是这家头部国漫公司的某个级别稍高一点的高管的一个月薪酬而已。

还是认为不合理?觉得既然《熊出没》已经通过了审核发行的要求,那管教孩子的责任就完完全全由父母来背负吗?

我们不妨引入两个相类似的例子来辅助思考。

同样是“A符合了B的规定,但却意外伤害了C”的案件,第一个是客户在餐厅吃饭导致食物过敏,后经调查知道餐厅食物符合规则,只是客人自身身体原因导致。

但哪怕如此,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给出的意见也都带有着“餐厅责任较少”的说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再来就是行人因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意外被小汽车撞死。

在这宗案件中,哪怕司机遵纪守法,但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却也明确了这样一番话“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我们所有人对“飞来横祸”四字都会有本能上的抵制,但往往当事情真的发生在我们身上后,我们又不得不去背负一定程度的责任(在法律圈内被称作对公平原则的尊重,路人默认为弱者,司机具有更多的注意力责任,当然,一般情况下也是由保险公司赔付)。

而当这个赔偿款在10%或以内的时候,与其将其称作为判罚,还不如视作为人道主义的补偿,尤其对一家实力雄厚的动画企业来说,这点补偿就更能体现出慈善的意味呢---

至于前文说到的网友担心的“国内文化产业是否会连带遭罪”

我的答案是不可能的,甚至可以说如上评判也只是一种“滑坡论证”,是一种罔顾了客观事实,并用危言耸听的方法来将危害放大的逻辑谬误。

当然,谬误也只是针对不明所以的吃瓜网友说的,至于那些撰文批判的网络大V,他们或许不是不知道,而是想要贩卖情绪,然后收割点击量---

事实上只要我们肯认真一点儿去思考这个事情,那就不难发现反对者的双标底色。

首先《熊出没》案件如今已经结束了二审,也有了最终的判定,这也代表着对它的惩罚是一种司法的实锤,而非如同《哪吒之魔童降世》被《五维记忆》举报时的个人的主观意愿而已。

如果代表着客观公正的法律也能够被反对,而且还是舆论基调一致的吐槽,那是否代表着下一次的审判只要有一定数量的人不满意就可以完全不接受?

想到了什么?没错,就是郭敬明---

对于郭导来说,其在十多年前就被判罚了作品抄袭,也被法院强制执行了。但按照上述逻辑,是否只要郭敬明的粉丝一直不承认(这个群体的数量可不少),那他就自始至终能够保持着纯洁的人生履历?

当法律的裁定符合自己情绪和偏好的时候就是正义和对的,当它违背我们情绪的时候那就是错误的。

敢问如此法律条文还可以继续充当社会公正和正义的代表吗?还是说这只是某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的压迫武器呢?

况且进一步说,这次惩罚与其说是对《熊出没》的惩罚,还不如说是对国漫的解放---

03.表面上的惩罚,其实是对国产动画的解放

作为一名动漫喜好者,我知道各位一定清楚过去20年以来国漫所承受过的憋屈经历。

从《蓝猫淘气3000问》到《虹猫蓝兔七侠传》,再到《喜羊羊》《熊出没》等,这些知名的国漫都没少遭到家长的举报,并一度面临停播和整改的厄运,而它们被罚的原因也离不开“暴力”、“粗言秽语”等等罪名---

人是一种追求确定性的生物,尤其对于每一个行动都得背负上沉重代价的商家来说,他们对确定性就拥有着更加强烈的渴望。

在过去,国内的动漫公司也只能在内容创作上摸着石头过河,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楚究竟怎样的尺度算是暴力,怎么样的对白算是粗言秽语,而碍于对“下架”处罚的致命恐惧,国内动漫人采取的也只会是远离是非的态度,让国漫停留在低幼且傻白甜的水平---

但《熊出没》一案给部分国漫工作者提供了一条清晰的判罚界线。

被小朋友模仿并导致悲惨的结果也无须过分担心,主要的责任在父母身上,而动画公司也只需要承担近似于人道主义慰问的金钱补偿就可以了。

如此确定性的信号又怎么可能导致国内的文化产业面临崩塌的危机呢?

或许用“里程碑”‘转折点“等词汇来形容会有点儿尴尬,但我想强调的是:这次判罚绝对是百利而无一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