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史学集刊》2021年第1期。

清代淮安府荡地开垦与政府治理的互动

王日根1,陶仁义2

(1.厦门大学 历史系,福建 厦门 361005;

2.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23)

摘 要:伴随着海势东迁,明代淮安府沿海荡地已出现盐场与民户相互争夺的态势,一方面是盐场为维护既有的盐利而竭力遏制沿海的农业开发,另一方面则是新淤的荡地往往吸引一批批新来的开发者。清初已淤为内陆的安东县垦荡行为在得到康熙帝首肯后,又有了进一步发展。清中期亭场商办这一市场行为也使得灶丁由制盐转向耕田,从而造成了狼在当地的绝迹。两淮盐场民众面对环境变迁积极调适生计,成为清代海州升为直隶州,庙湾、东台由盐场升格为县及清末民初“废灶兴垦”的内在动力。

关键词:清代;淮安府;荡地开垦;政府治理

进入清代,苏北海势东迁的速度放缓,淤地卤气逐渐消退。在“摊丁入亩”政策的刺激下,人口暴增。淮南盐场引入的盐亭商办制度进一步弱化了官方对灶丁的控制。这就使得荡地向农田转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乾隆朝始,农田已经逐渐占据荡地份额的绝大多数,官府禁垦草荡以供煎盐的行政手段彻底失效。

一、清初荡地的开垦

清初,为稳固政权,朝廷废除了明末的各种额外征敛。“河南、江北、江南等处人丁地亩钱粮及关津税银,各运司盐课,自顺治二年六月初一日起,俱照前朝会计录原额征解,官吏加耗重收或分外科敛者治以重罪。凡各派辽饷、剿饷、练饷、召买等项永行蠲免。即正项钱粮、以前拖欠在民者亦尽行蠲免”。[1]康熙朝宽松的田赋管理政策促进了淮安府荡地的开垦,经明以来几代人的垦荒经营,当地民众已经在荡区定居、发展,并有余力修编族谱,将其先辈开垦荡地的相关经历加以追述。我们可以将这些族谱与方志等官方材料做对比印证,讨论民众生计与荡地开发间的相互联系。

盐城市滨海县立本堂《徐氏宗谱》谱序中载:

查阅徐氏始祖武源公,同兄文源公,由苏州迁淮盐尾闾,各自卜居。闻说文源公条岗立宅,而武源公则临海而居。与张、赵、程、嵇、李、周等八户,铺领盐荡五六千亩,煎盐为商。国家特为八户设立天赐盐场官,管理八户盐务。斯时,徐氏气兴勃勃,为盐商大家。自六世祖乾公,与四世祖应举公、应试公等,和张、赵、嵇、李、程、周等八户划分盐地,各供一百又十余引盐税。

迨黄河入淮,卤气不生,八户生活,日渐艰拙。至康熙初年,乃改纳正折税粮,不完盐引,以草为生。迨康熙末年,始准开垦百分之三十,植谷。徐氏生活由艰苦而渐趋富裕。其初,徐氏寄居天场后街,自草荡开垦,乃迁居,分得垦地。经营农业,相土立宅,卜居于北来冲曾高垅,其土颇赤,故肇名徐丹。[2]

《徐氏宗谱》讲述了徐氏由苏州迁徙而来,并经营盐业的历程,起初发展较好,后却因黄河入淮,生计转向艰拙,不得不兼营草业、荡地开垦,从而使徐氏家族获得再次发展。由此可见,王朝的大政与小民的生计密切关联。

盐城三善堂《沈氏家谱》尊嘉靖二十年(1541)状元山阳人沈坤为始祖,其后裔于顺治年间分家后由府治迁居庙湾濒海荡地开垦。但其间也屡遇波折,起起落落,或遇决堤后的苛重役使,或发生家庭内部的财产纠纷,但沈氏凭借自己的坚韧挺了过来。对此,道光九年(1829)十世孙沈棨沐所撰的《本谱叙略》有具体介绍:

太高祖考公、妣许氏与袁浦伯太高祖公为异母弟,析箸后,公志存创建只身来此,察看滩中形势,即奋然兴曰:“是堪为建立之基。”遂与邻滩诸友,各认一区,毅然领业。迹其道里广袤,生殖蕃(繁)衍,想亦如今时苇营剔出之地亩耳。而租赋即出自滩中之草料,此其经营谋画,已见创业难。

讵知张皇未定,大难忽临。顺治末年,童营堤决,而一时功令森严,责令各租户纳草堵闭。其时,公积欠既重,而又忙迫之时,实无所措手,遂与邻友羁身囹圄,严比征输。呜呼,以我祖孑身缧残,于谁资助,真可谓呼天不应,呼地无门。不多时,竟致幽魂沉于狱底矣,而邻友亦多弃世者。维时,太孺人许氏携高祖子逊公兄弟三人,泣涕奔驰,收甫毕,而追呼者不难少待,勒限赔偿。当斯时者,子逊公等年俱幼稚,不堪重刑,亦惟死自命耳。

嗣后蒙恩解网,仅将滩归入屯田,而不追其欠,我高祖乃得复苏。迨康熙七年,纶音下责复令原户领回,入缴款则下两忙征收。皇恩浩荡,我沈氏乃得安度无恙矣!

不谓善后有经,君恩肆赦,而流言顿起,家患复兴。公之子可官公见滩事稍定,突出争产。太孺人许氏呈词分诉,可官欲壑难填,乃将公经分瓦房一宅,硬行拆毁,子逊公阻拦致被攒殴。其时尚属山阳县统治。邑宰顾公崇高廉明,惩治定案。呜呼,斯亦难矣。厥后,子逊公兄弟三人,次第完娶,分支派衍,鼎立三门。[3]

沈家因童家营堤被冲决,不能交足堵缺所需芦苇,同垦荡众人一同下狱,最后病故于狱中。沈氏孤儿寡母,幸而遇到新政,所垦草荡归入屯田,积欠得免,家族得以逃过一劫。康熙七年(1668),改为民田后,沈府城的侄儿又来争夺田地,最终许氏胜诉,田产得保。

徐、沈家谱中均载康熙年间其族人在当地最初的开垦活动为割草,数年之后改种田才发家致富,开枝散叶,这说明此时淮安府濒海州县亦有一波垦荒热潮。康熙七年的田亩改屯为民,实际是官员对地方田亩开垦情况实地调查后的顺势之举:“(康熙)七年,遣大臣明珠等相视海口,开天妃、石、白驹等闸,毁白驹奸民闭闸碑。按,旧制东下河属南河统辖,为运河闸,水东去必入海口,关系漕河、民田非轻。近各场海口多废,不修港口,或为势家侵占、奸民营种,堤外草场为稻田,不利开闸,是以各闸俱废。”[4]临洪盐场与兴庄盐场合并而成的临兴盐场“俱于康熙十八年复场之后陆续开垦”。[5]

康熙皇帝第五次南巡时对安东当地生员潘江等人的叩阍直接下达了减征淹没田赋的明确指示,无疑极大加速了沿海滩地的农业化开垦。史料记载:“康熙四十四年安东生员潘江、胡自得等叩阍事,案内安东五港、大飞、陈溪、岔庙、鱼肠场五镇淹没不常,田地四千五百五十五顷八十九亩于四十八年奉旨,准自康熙四十四年为始,改照海滩下则例,每亩科银二厘八毫。”[6]需要指出的是,“海滩下则”是当地田赋最低标准,较之最高等每亩科银一分一厘八毫的上则熟地而言,减免近八成,民生得到极大改善。为便于理解,兹将相关数据汇总于下表:

表1 康熙四十八年安东县改则征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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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清)余光祖修,(清)孙超京等纂:《雍正安东县志》卷五,第21-23页。

安东地方官对开垦出的荡地田赋名目、税率的细分,足见当时荡地开垦的相关管理已相当完备。在此之前,当地民人对垦荡为田并不避讳,将开垦出的田地积极报升:“康熙二十七年,民人贾荃等报升新淤地三百十五顷九亩三分四厘、民人胡文等垦荒淤沙滩地三十六顷七十三亩八分、四十年民人王士喆报垦淤沙地九顷五十亩九分七厘……乾隆十五年民人罗如松等报升新淤地十四顷五十三亩二分六厘。”[7]这也吸引了接壤的海州之民前来侵占,“今陆续升科变为腴田,海州民人不守旧制,多侵安界,当事大人自有秦镜耳”。[8]

安东境内主要通过“围田”的方式垦田,“围田:筑土作围,以绕田也。盖江淮之间,地多薮泽,或濒水不时淹没,妨于耕种。其有力之家,度视地形,筑土作堤,环而不断,内容顷亩千百,皆为稼地”。[9] “安邑田土洼者多腴,高者多瘠,腴者宜麦,瘠者止宜黍豆”。[10]

当然,安东荡地得以顺利被开垦为田、升科起赋的最主要原因是其已经淤为内陆,境内并无盐场,不存在禁垦蓄草以供煎盐的问题,故而相对于其他濒海州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滩涂大片成陆也对雍正二年(1724)邳州、海州因“地方辽阔,知府实难查察”[11]由淮安府析出,并升格为直隶州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这一趋势仍在延续,康熙十六年(1677)至二十七年(1688)在淮安府境内治水的河道总督靳辅也指出:“又山阳县介于淮黄两河之间,东西三百余里,南北一百余里,前经黄水淤垫之后,海口逾远,宽广几至七百余里,辽阔非常。一令不能兼顾,淤垫膏腴尽被隐占,无计清查,臣愚以为亦应割设小县以分治之。”“查山阳有庙湾一镇,请即以庙湾为山阳之分县”。[12]这一提议由其继任者继续加以推进:“又海州山阳等六州县并大河卫淤出田地一千一百三十七顷一十亩有奇,应征钱粮,请于康熙三十二年起科,并应如所请。”[13]雍正九年(1731)八月,两江总督尹继善上奏“查山阳县属庙湾镇,见有城池营汛,请改为县城,令新设之县驻札,再添设县丞一员,典史一员。移庙湾司巡检,驻草偃口。盐城清沟司巡检驻上冈。将盐城县学训导、拨归新县。……寻定山阳新分县曰阜宁”。[14]滩涂淤积成陆是荡地开垦的自然前提,行政化则是清廷应对农业化开垦的跟进措施。

二、商、民占灶:清中期后的荡地开发

清朝廷试图对荡地施以严密的管理,严禁民人侵占,但在康熙、雍正施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摊丁入亩”[15]等免课丁税政策的刺激下,剧增的人口[16]引发的土地需求势必更加强烈,同时亭场商办这一市场化行为也使得灶丁得以从盐场脱离,他们大多也加入垦荡群体,“荡地禁垦”已成具文。盐场灶地的交易行为也已出现于民间契约之中,因而虽有政策严禁,但实际效果甚微。

乾隆九年(1744),旗人吉庆由河东盐场转任两淮盐政,[17]甫任之际,他在不甚熟悉盐场实际状况的情况下,便沿袭陈规,要求查禁垦荡为田的行为。但事实上当地已面临着“改荡为田……收益不及蓄草供煎之厚”“仍改草荡……又不足以供煎”的“究成两弃”的尴尬局面。[18]

范公堤外广泛存在着灶户私垦草荡的情况,成书于乾隆四年(1639)的《小海场新志》中亦载:“盐场专以产草供煎,定例不许开垦。本场近水之乡,间有垦种二麦,亦灶下私情,不敢公然报垦,一恐违定例,一恐潮水骤长,仍然草宅,不能常据为麦田也。又本场从无水田,间有种稻,则系籼稻,种在高地,听其生长,收成甚薄。故由单内无报垦之田,大抵灶情以草之丰啬、盐之旺歉,计岁之丰俭,而麦苗俱非所急也。”[19]私自改行农业遇到的困境是很显然的,一者违背朝廷定制,再者无法有效抵御海潮来袭。私垦行为并不一定能进入官府视野,官府的管理仍时常表现为缺位。

吉庆严禁草荡私垦的出发点仍要回归到盐课的考成制度,较之明末,此时盐课考成细则已经较为完备,[20]乾隆九年正是考成的大计之年。赴任途中,吉庆便已经注意到这个时间节点,“吏部议覆河东盐政吉庆奏称,盐属人员,有管场征课之责,请照大计例,会同督抚,秉公考察,应如所请。嗣遇大计之年,照长芦、两淮向例,令该盐政会同督抚,详加考察。其操守廉洁、才干优长者,开列具题,有干不法者,一律参处”。[21]

不管怎样,吉庆还是顺利圆满地完成了此番大计考成,皇帝对其勉励的同时,亦对其禁垦的冒进之举提出了警告:“署两淮盐政吉庆奏,两淮引课,全额通完。得旨:‘看汝总有见长之心,较之委靡者固胜。然过犹不及,亦非朕所喜也。’”[22]

随着对两淮盐务了解的不断加深,吉庆发现两淮盐场境内灶丁、民户对荡地的开垦和争夺已十分激烈,原本禁止兼并的草荡也吸引了资本丰厚的场商进入,灶属(官拨)荡地的交易甚至出现跨场进行的情形,而灶荡之地的交易也完全按照民间土地买卖中的“活卖”“绝卖”的方式进行。[23]

不难看出,吉庆本来坚持盐场荡地归灶户所有,禁止开垦。但在(卤气变弱)地理变迁的现实状况面前,垦荡为田无疑是更好的选择。乾隆十一年(1746),淮安府疏浚境内被湮塞的鱼变河,改两岸民田为稻田。[24]范公堤外的荡地开垦效仿此法:“淮郡多旱田、圩田,悉苦于水,若多浚广阔之渠以泄停潦、筑高厚之圩以捍横污,而于可引活水溉泻卤为稻田者,凿渠以通之,传置官司,不吝重费,安见淮南频水之乡不变为浙西哉?”[25]“圩田”即“围田”,是江淮之地普遍使用的垦荡方式,雍正时安东县民众便是通过此种方式垦荡为田。康熙年间赣榆人倪长犀经过安东时,发现境内土地仍充斥卤气,不能耕作庄稼。[26]通过活水稀释盐分,距离海岸较远的荡地可垦为良田,而一旦海潮泛溢,近海之田仍尽为斥卤,不宜耕种。民众亦有对策:“田之尤瘠者,卤气上腾,禾稼尽萎,名曰碱田,而其下深一二十尺必有黑泥,农人掘地埋碱,易黑泥覆于上,地顿饶沃,亩收数钟。其缒凿之艰,力作之瘁,可为农师。以是知水利苟兴,邑人非惰农也。”[27]值得注意的是,清末方志中出现的这段材料提到“农师”“非惰农”等字眼,揭示的是民力往往能克服自然的局限,改造荡地的盐卤状况,努力开辟垦荒(荡地)。据汪应蛟于万历三十年(1602)针对天津荡地所上《海滨屯田疏》中所提道的“于是地方军民始信闽浙治地之法可行于北海,而臣与各官益信斥卤可尽变为膏腴也”[28]来看,闽津之间的两淮盐场采取这种方式垦荒的可能性颇高。高家堰筑成后,人口垦荒进度远不及海势东迁的速度,万历朝乔应甲上奏庙湾一场垦出土地九万多亩,在水患无常的现实面前,这种劳动量巨大但效果不显的方法尚没有广泛推广,以致官方对当地民众仍有“慵惰成习”“束手枵腹”这样的判语。这也使得明末以棉花、桑、麻等为代表的经济作物获得一定程度的推广。

由吉庆监修,刊印于乾隆十三年(1748)的乾隆《两淮盐法志》提出荡地归灶、保障灶户占荡权利的建议,但商民进入垦荡的趋势却无法阻遏。从后面的发展看,乾隆帝似乎已经接受了淮南盐业不盛导致垦荡为田的现实,对吉庆坚持荡地归灶的提议已经不以为意。乾隆二十年(1755)正月,京口副都统兼两淮盐政吉庆奏,“‘范公堤外新淤官滩,原无民赋,应归灶户。康熙年间,徐渎、吕四两场各有缺额,折课令二十六场摊纳。今泰属既有淤滩,请即分给该场积年代纳折价之灶户,抵徐渎、吕四之缺。有余,仍照例升科。’得旨,‘此事交庄有恭听其查议’”。[29]乾隆皇帝将荡地交由地方有司处理,显然已将已垦荡地视为民田对待。三月,江苏巡抚庄有恭奏覆:“‘上年据盐城县详称,新兴、伍佑两场堤外海滩系每年淤长无粮草地,例应民灶共樵。乃灶民影占,致相争讦。今吉庆奏请将范公堤外公滩俱归灶户,臣惟有秉公查议。’得旨,‘是吉庆若有偏徇灶户之处,即一并参奏。’”[30]

十月,经过对范公堤外十一盐场查议后,庄有恭根据版籍灶户是否仍在煎盐而分别处理:

泰分司所属十一场丈出新淤八千六十一顷八十一亩零,原应给各灶户报升,但版籍灶户并不尽业煎盐,见在煎盐亭场亦不尽皆灶业,自应分别给升。查富安、安丰、梁垛、东台、丁溪、刘庄、伍佑等七场亭场俱系灶业所有,新淤沙荡自应按各本场灶户见在亭池面口匀派给升;至草堰、小海、新兴三场,灶户亭十不及一,余皆场商价置,自行招丁办煎;庙湾一场灶户止有一亭,亦未开煎,专以贩草渔利,亭池全属商置,该场灶户既不业煎。场商自我朝顺治初纪,即已建亭招丁办盐供引,百年以来,世业相承,即与本地灶籍无殊。此四场所有新淤,应请无论为商为灶,俱按见在煎办、亭均匀酌配管业。无亭者虽系灶籍,不准给升,如有借灶强占者,按律治罪。则场商之自置亭者,俱各有草可刈,不须重价购买,倘恐日久商占灶业,则令地随亭转移;如该商亭歇闭,即将原给荡地另给接开亭之人,倘版籍灶户向不业煎者,肯自置亭办盐,查淤地甚多,因草未旺盛,未经会丈,嗣后草渐蕃芜,亦即照例拨给。部议覆准照行。[31]

虽然庄有恭“见在亭池面口匀派给升”草荡,但这并不能说明当地民灶之争不复存在。事实上,十三年后,盐场泰州分司的东台场便因“词讼繁多、地广难治”也析出置县。[32]我们更应关注其他四场“商置”制盐这一方式在缓和民灶田地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场商所以能够进入盐场办盐供引,主要因为在籍灶丁逃离转而耕田,“熬波之民寒暑阴晴、日有课程,每遇天灾或逃或死,其痛苦较耕农为尤甚”。[33] “不业煎”的庙湾场成为淮南众多盐场的一个缩影,其发展趋势于下表便可一目了然:

表2 各部盐法志所载庙湾场制盐设备信息

资料来源:(清)阮本焱主纂,(清)江启珍编:《阜宁县志》卷六《盐法》,第470页;吴宝瑜修,庞友兰纂:《阜宁县新志》(1933年铅印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69号,第534-535页;同时参见(清)林正青纂:《(乾隆)小海场新志》,《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17》,第212-214页,但因为数据不够连贯,故未予以录入。

*《阜宁县志》卷六《盐法》第470页记载“旧志小注嘉庆十一年编审大使唐如峒移册载:大口二千一百六十丁、小口一千五百二十丁,与《嘉庆盐法志》丁数不符,疑有衍文”,仅作参考。

盐场此后迎来了一波升地高潮,以盐城为例:“乾隆二十八年奉上谕事案内报垦官地三十一顷二十六亩七分四厘……乾隆三十年遵旨议奏事案内范公堤外灶地拨给民樵,草滩升地四百三十七顷九十亩。”[34]

海州(淮北)盐场由于采用晒盐法,无须荡草供煎盐,故而境内淤出荡地只要条件适合就迅速升科为民田。乾隆二十八年(1763),“江苏巡抚庄有恭奏……再臣登云台山,该处增涨海涂不下十余万亩,水患初除,腴田未垦复者亦不少。化斥卤为膏腴,当徐议万全计”。[35]到了嘉庆年间,在民众的开垦下,民田已经上升到了境内地域的七成。[36]

海州民田占到七成的情况并不能视为当时淮安府濒海州县的实际状况,黄河北归后荡地淤出变缓,垦荡而出的民田所占比例仍不断提高,这也为清末民初的“废灶兴垦”打下了基础。

三、荡地开垦与狼的绝迹

淮安府濒海州县民众荡地开发的过程同时也是当地生态变迁的过程,荡地漫布丛生的茂密芦苇则为诸如狼、野猪之类的大型野生动物提供了生存、繁衍空间,相关州县均有“狼,苇荡最多”[37]的记载。自然界中,狼基本没有天敌,处于自然界食物链的顶端。它们的领地意识非常强烈,除了食物匮乏,它们同象、虎一样,[38]一般不会主动进入人类活动区域。狼的活动空间广狭,也可以衡量民众对自然开发程度的深浅。

元末战乱之后,政府强制和民众自发而来的移民成为垦荒的主力,他们除了要面对西边黄淮泛滥和东边海潮涨溢的水患威胁外,而且在垦荒过程中遭遇诸如狼、虎、野猪之类的伤人野生动物袭击更是他们必须直接面对的现实威胁。我们在田野调查时获得一部“乐安堂”《孙氏宗谱》,其中记载孙氏始迁祖孙景阳于洪熙元年(1425)开发荡地之际遇到野狼后而作《义仆记》,这是目前我们所接触到的明清淮安府狼在人类地界活动(包括方志在内)的最早记载,今录原文如下:

余祖籍姑苏,兄春阳,弟纯阳。乃于洪武三年,偕弟分散,由姑苏迁徙海滨古盐邑。弟即于此服贾,余携一仆安儿,僻处于庙湾邓家灶之东,时居民捕鱼为业者多。余相度地势,盖由范公沿海作堤,北捍大患之后,海渐远,隰地渐敷,将来虽无竹箭琅玕之产,必有蜃蛤鱼盐之利。而况庶草已繁芜矣,所患者狼跋之害难免耳。于是业标地数百顷,而东而北而西开其沟,洫治其田畴。朝夕茫茫,惟仆并力,屡历丛莽,艰苦备尝。

一日草莽间突起一狼,迎余,扑仆呼号,安儿听之,乃不顾其身命竭力击救。时余身体已伤,莫能奔避。惟伏地战慄而已,狼因余伏,并向余身左右蹲跳。安儿急乃以身伏,狼则啮仆之股,衔肉而去。余与仆少憩。须臾始踉跄而行,得免其害。仆由是跛一足,没齿无怨。[39]

从所载“衔肉而去”来看,狼此次主动进攻孙景阳主仆即是为食物而来。查《明实录》洪熙元年相关记录,四月三日,“免山东及淮安、徐州今年夏税秋粮之半,停罢一切官买物料。……而山东(诸)郡及淮安、徐州之境频岁旱涝,年谷无收,今之秋成犹未可必”。[40]频岁旱涝使得当地收成几无,这也使得野生动物的食物来源变少,生存的本能驱使狼冒险进入人类活动区域,攻击落单人类,孙景阳几乎丧命,幸亏仆人搭救,但仆人因此致残。

康雍之际,同样“狼,苇荡最多”的安东县亦发生狼衔幼儿事件:

北卤沟农民陈姓夫妇力于田,有狼突入其室,衔三岁婴儿而出,户外牛见之,力挣断鼻绳触狼,狼败,婴儿得生,伤其背肉,如碗大,医治不痊,二十余龄犹流血如故。[41]

北卤沟本是通海潮河的支流,“北卤沟,潮河通海之支港,每潮至,多有鱼虾随之上,或飘淌之物自海来,潮落,人人因获之为利”。[42]海势东迁使得北卤沟于康熙朝末期淤塞,“潮河久已沙平成陆,平旺河下中河水放无堤之所,水纵所之,尽行地上矣。如五港、长乐鱼场、北卤沟一带,民有田而不敢布种,望空输赋者数年”。[43]不难看出,此次狼进入民户家中衔走婴儿,仍与持续水患导致的食物匮乏有关。

海州亦有狼群进入集镇的记载:“嘉靖三十二年,州城南马耳山多妖狼,趁食乳畜,甚或入市咥民幼子。知州钟岳祷神率兵驱逐,民乃宁。”[44]方志中未载当年灾异状况,但狼群进入集镇也应因为食物缺乏。除了狼之外,野猪以及老虎等猛兽在当地亦有出没,虽然危害较狼更大,但因为数量较少,而罕见于史册,清初荡地获得大开发的庙湾一带在镇志中便有相关记载:

害人之兽狼最多,野猪次之,康熙十九年野猪啮伤仵作韩二,致殒,又至城西关口啮人。然素不产虎,而康熙十四年有虎自海上逸来,横噬人畜,践踏至大塌港始遁。……(《庙湾镇志》)[45]

明清两代民众对苇荡持续性的开垦使得狼、野猪、老虎的生存空间不断被压缩。清末,民众在与狼的对抗中逐渐取得上风,这从当地人对狼近乎调侃的称呼中就足可一窥,“狼,邑人称大嘴狗,产沿海草滩中,今滩多开垦而狼渐少”。[46]到了晚近,随着火器的广泛应用,狼、虎、野猪等伤人兽类在当地已经绝迹:“清代大海东徙,淤滩日拓,滨海一带葭菼弥望,实一大好猎场。业猎者咸来就居,其时计二百余户。每届合围,枪网俱施、鹰犬悉备,其间鸟兽取之无尽,羽毛骨革之饶,动致远客岁息颇厚。自溢地先后放领兽类,如狼、獾、狐、貉,鸟类如雁、鸨,昔所称为大宗收入者,今且绝迹。间有从事田猎,大率利用农隙,所获不过獐。(产草滩中,今不多见)。”[47]

虎、狼等野兽的伤人记载虽零散,但就其时空活动轨迹来看,正与民众应对海势东迁而生计转变的几个重要节点相对应,它们的灭绝标识着农耕经济发展方式在当地民众间已确立了主导地位。

在自然力和人力作用下的海势东迁,不断扩大着淮安府沿海荡地成陆的范围,许多地方出现盐场与民户相互争夺的态势,既有盐场为维护原有的盐利而竭力遏制沿海的农业开发,但是新淤的荡地渐渐地或自然脱卤,或经过翻地覆盖卤性土壤,逐渐转变为满足不断增殖的人口的重要土地来源。清初已淤为内陆的安东县垦荡行为在民人叩阍得到康熙帝首肯后,得到进一步发展。清中期亭场商办这一市场行为也使得灶丁由制盐转向耕田,乃至造成了狼在当地的绝迹。两淮盐场民众面对环境变迁积极调适生计,成为清代海州升格为直隶州,庙湾、东台由盐场升格为县及清末民初“废灶兴垦”的内在动力。

作者简介:王日根,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明清社会经济史;陶仁义,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讲师,研究方向为明清社会经济史。

[1]《清世祖实录》卷一七,顺治二年六月己卯条,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54页。

[2]盐城立本堂《徐氏宗谱》,1997年自印本。本文所用族谱为笔者于2017年秋在盐城市阜宁、滨海、射阳、响水等县搜集而来,其中相当部分由师友周运中及其家人提供,在此表示感谢。

[3]盐城三善堂《沈氏家谱》,2010年修,自印本。

[4] (清)卫哲治等修,(清)叶长扬、(清)顾栋高等纂:《乾隆淮安府志》,《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69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38页。

[5] (清)王世球等纂修:《乾隆两淮盐法志》,于浩辑:《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1辑,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6册第555页。

[6] (清)余光祖修,(清)孙超宗等纂:《雍正安东县志》卷五《赋役》,清钞稿本,第29-30页。

[7] (清)金元烺,(清)吴昆田等纂:《重修安东县志》,《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61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75年版,第78-79页。

[8] (清)余光祖修,(清)孙超宗等纂:《雍正安东县志》卷一《方舆·湖》,第33页。

[9] (明)徐光启:《农政全书》上册,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96页。

[10] (清)余光祖修,(清)孙超宗等纂:《雍正安东县志》卷一《方舆·庄》,第43页。

[11]《清世宗实录》卷二四,雍正二年九月己未条,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83页。

[12] (清)靳辅:《靳文襄奏疏》卷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3年,第430册第648页。

[13]《清圣祖实录》卷一五八,康熙三十二年三月癸丑条,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43页。

[14]《清世宗实录》卷一○九,雍正九年八月丁酉条,第446页。

[15]笔者并未查到关于两淮盐场摊丁入亩的直接记录,但是从雍正三年、四年在长芦、两浙盐场的相关政策来看,两淮盐场施行摊丁入亩的时间大抵相近,因为“两淮虽未奉到部文,然灶地相同,故恭载焉”的情况一直存在:“户部议覆大理寺卿仍管理长芦盐政莽鹄立疏言,东省丁银、摊入地亩之内征收。东运各场,地少丁多,请将灶丁银两一半摊入灶地征收,一半仍于灶丁均摊,应如所请。从之”(《清世宗实录》卷三九,雍正三年十二月癸卯条,第565页);“户部议覆浙江巡抚兼管盐务李卫疏言……请将许村等场新升荡地税银,抵除前报暂摊纳税荡滩之丁银、并抵补各场无地可摊丁银,如有续涨及坍缺地荡,照例增减抵补,应如所请。从之”(《清世宗实录》卷五○,雍正四年十一月癸卯条,第755页);“户部议覆,署两江总督范时绎疏言,丁随粮办,最为均平良法,请以雍正六年为始,将江苏、安徽各州县应征丁银均摊入地亩内征收。应如所请。从之”(《清世宗实录》卷六四,雍正五年十二月辛丑条,第988页)。

[16]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相关问题 1368-1953》,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331-333页。

[17]乾隆九年六月七日,“两淮盐政印务,著河东盐政吉庆前往署理”(《清高宗实录》卷二一八,乾隆九年六月癸丑条,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08页)。但至少在七月十六日之前,其并未到任(《清高宗实录》卷二二一,第840页)。其具体到任时间不详,但不会晚于乾隆九年十月。

[18] (清)王世球等纂修:《乾隆两淮盐法志》,于浩辑:《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1辑,第6册第555-557页。

[19] (清)林正青纂:《(乾隆)小海场新志》,《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17》,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巴蜀书社1992年版,第171页。

[20] (清)王安定纂修:《光绪两淮盐法志》,《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42册,第761页。

[21]《清高宗实录》卷二二一,乾隆九年七月辛卯条,第840页。

[22]《清高宗实录》卷二三五,乾隆十年二月壬申条,第34页。

[23] (清)王世球等纂修:《乾隆两淮盐法志》,于浩辑:《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1辑,第6册第558-562页。

[24] (清)卫哲治等修,(清)叶长扬、(清)顾栋高等纂:《乾隆淮安府志》,《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699册,第573页。

[25] (清)卫哲治等修,(清)叶长扬、(清)顾栋高等纂:《乾隆淮安府志》,《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699册,第576页。

[26]《咏安东》:“斗大安东县,荒城数尺高。是田皆斥卤,有地但蓬蒿。夜雨涟盐渎,秋风泣石壕,缕堤幸不溃,十日水归漕。”参见(清)余光祖修,(清)孙超宗等纂:《雍正安东县志》卷一四《艺文志下》,第14页。

[27] (清)阮本焱主纂,(清)江启珍编:《阜宁县志》卷一,阜宁县志编纂委员会重印本,1987年,第40页。

[28] (明)徐光启:《农政全书》上册,第146页。

[29]《清高宗实录》卷四八一,乾隆二十年正月甲辰条,第30页。

[30]《清高宗实录》卷四八五,乾隆二十年三月癸卯条,第80页。

[31] (清)王安定等纂修:《光绪两淮盐法志》,《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43册,第226-227页。

[32]相志刚:《因场成县——清代苏北盐业与东台置县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

[33]吴宝瑜修,庞友兰纂:《阜宁县新志》(1933年铅印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69号,第535-536页。

[34] (清)刘崇照修,(清)陈玉树、(清)龙继栋纂:《光绪盐城县志》,《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50》,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巴蜀书社1991年版,第80页。

[35]《清高宗实录》卷六八三,乾隆二十八年三月戊寅条,第645页。

[36] (清)唐仲冕等修,(清)汪梅鼎等纂:《(嘉庆)海州直隶州志》,《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35号,第37页。

[37]《雍正安东县志》卷六、《光绪阜宁县志》卷一均载。各版《盐城县志》虽未有明确记载,但是考虑到其阜宁由盐城析地而来,且当地多有狼的相关传说,基本可以确定当地也存在狼的活动。

[38] [英]伊懋可著,梅雪芹、毛利霞、王玉山译:《大象的退却——一部中国环境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同时参见马俊亚:《区域社会发展与社会冲突比较研究:以江南淮北为中心(1680-1949)》,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4-32页;温震军、赵景波:《“丁戊奇荒”背景下的陕晋地区狼群大聚集与社会影响》,《学术研究》,2017年第6期。

[39]盐城乐安堂《孙氏宗谱》,2004年自印本。

[40]《明仁宗实录》卷九,洪熙元年四月壬寅条,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84年版,第276页。

[41] (清)余光祖修,(清)孙超宗等纂:《雍正安东县志》卷一七《从事》,第14页上。

[42] (清)余光祖修,(清)孙超宗等纂:《雍正安东县志》卷一七《从事》,第16页。

[43] (清)余光祖修,(清)孙超宗等纂:《雍正安东县志》卷七《河防·中河》,第23页。

[44] (明)郑复亨:《隆庆海州志》卷八,张元济主编:《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14,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3页a-b。

[45]吴宝瑜修,庞友兰纂:《阜宁县新志》(1933年铅印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69号,第899页。据光绪《阜宁县志》可知,《庙湾镇志》成书于康熙四十年(1701)前后。

[46]吴宝瑜修,庞友兰纂:《阜宁县新志》(1933年铅印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69号,第1214页。

[47]吴宝瑜修,庞友兰纂:《阜宁县新志》(1933年铅印本),《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69号,第9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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