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暴发以来,个人信息过渡泄露,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事件层出不穷。近日就有这么一起事件。杭州市通报了一例境外输入复阳无症状感染者,西湖区的某医院院感科医师林某将流调报告转发至微信群,致使在互联网上大面积扩散。经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该医师已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无症状感染者虽然没有发热、咳嗽、乏力等临床症状,但其体内病毒已经达到一定的量,致使核酸检测结果呈现为阳性。病毒繁殖很快,有的人开始是阴性,后来也有转为阳性的患者,可见新型冠状病毒传染具有多变性,在这变换莫测的病毒面前,作为能第一手接触到患者信息的医生,要如何做才能保护好患者隐私与快速防疫有机结合?

医疗机构对于保护患者隐私是有相关规定的,医护人员要遵守基本的规定保护患者的隐私。医院关于患者个人信息保护有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患者的个人信息,比如,姓名、住址、生日、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另一方面是患者的健康信息,比如,病历、病案号码、诊断、X光检查结果以及其它医学影像学检查结果、实验室检查结果、出院和入院日期、就诊时间、处方、账单记录等。同时,医院也有相关保护患者隐私的手段:1、只在工作时查看和使用患者信息2、不在电梯间、食堂等公共场所讨论患者信息3、不将患者信息留在复印件、打印机或传真机上4、不把工作电脑上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分享给他人5、不把记录有患者信息的纸张随意丢弃,应撕碎后丢弃6、未经患者授权,不把患者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因此,保护患者隐私这不仅是个人职业道德问题,更是职业规范的要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相关法律规定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是否较重,根据行为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次数和手段的恶劣程度以及给被侵害人造成的精神物质损害等因素来判定。

作为医护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与医院的规定,不随意纰漏患者的个人信息。虽然疫情严峻,但患者的隐私也要得到基本的尊重,以免在网络中遭受社会性死亡。

作为患者,一方面,在遇到侵害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事件发生时,应当采取录音、拍摄等方式进行取证,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机关,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另一方面,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安全意识,通过维护好身份证件、不随意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不随意丢弃有个人信息的内容等方式维护自身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泄露他人信息、炮制谣言的行为必将受到惩罚。新的一年已经开始,面对疫情,每个人都应自觉“不添乱”,对网络谣言保持中立态度。相关部门也应对隐私泄露问题一查到底,加强管理,从根本上杜绝由信息泄露产生的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