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贵港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贵港市出台了《关于完善我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方案》,将财政部门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具体化、规范化,统筹推进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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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合地方实际,明确工作目标

明确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地方国有资本战略布局,推动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 年底前,实现各级政府授权本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目标。2021 年起,逐步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式,创新资本管理机制。逐步提高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效率,有效发挥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作用,继续保持地方政府对重点国有金融机构的控制力,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

二、明确职责边界,推进集中统一管理

明确贵港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范围,明确各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同时履职尽责,保障出资人权益。按照企业管理级次、外部性及国有金融资本占比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局对广西贵港市金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贵港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市财政局直接管理,建立市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名录动态调整机制。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快持续健康经营

明确市财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贵港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制度、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经营绩效考核制度、国有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制度等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统筹规划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增加财政资本金和其他地方国有资金注入,做强做大各类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平台资金实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

四、加强财务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明确财政部门督促本级地方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依法对本级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财务监管,2021年起,建立财务风险监测与评价机制,同时,财政部门要督促地方金融机构加强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资产、财务和会计信息。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从源头控制风险,切实防范全市系统性区域性地方金融风险。

来源:广西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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