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况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联合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公司”)以18.4亿元总价格收购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渝公司”)100%股权,其中公司收购80%股权,收购价格为14.72亿元;四川公司收购20%股权,收购价格为3.68亿元。上述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

二、进展情况

1、泸渝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取得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渝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文件,收费期为2013年6月28日至2043年6月27日,期限30年;泸渝高速公路于2020年8月31日完成检测且评定等级达到国家规定可正常通行的标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已满足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的约定条件,公司已于2020年1月6日,将第二批转让款转至共管账户。

2、2021年1月13日,泸渝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起对泸渝公司形成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