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求就会有市场,代孕虽然还是灰色产业,但是,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多,这个行业不断发展,各种问题层出不穷。近日,一女子因为代孕而引发纠纷,我们一起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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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的吴女士,因为代孕而陷入麻烦。在之前,43岁的她由于缺钱,就做起了代孕的工作,报酬是20万。吴女士做代孕,不管是精子还是卵子,都与她没有任何关系,她只是借一个地方来帮别人生小孩。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胎儿总算稳定了,谁知道一查发现,怀的是一个女宝宝,并且有梅毒,胎儿的梅毒是怎么来的呢?笔者查了一下,梅毒分为先天性梅毒和后天性梅毒。其中先天性梅毒通常称为胎传梅毒,是指是梅毒苍白螺旋体通过胎盘直接进入胎儿体内而引起的梅毒。也就是说,母体传给胎儿的概率比较大。

因为这些原因,“客人”退了单,吴女士也与中介断了联系,吴女士的女儿出生后,她还把女儿的出生证以3万元给卖了,由于和女儿没有血缘关系,现在都没有办法给3岁的女儿上户口。

吴女士的这一系列行为让人看不透,她自己很有可能在已经患有梅毒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代孕,发现梅毒并且客户退单后,坚持生下胎儿,出生后又将出生证给卖掉,这里面存在着各种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

吴女士在女儿出生后,将出生证卖给他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刑法第280条规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的话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

证件是指有权制作的国家机关颁发的,用以证实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他事项的凭证。出生医学证明上面有卫生部的盖章,根据目前的司法判例,基本上都会被认定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吴女士将自己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卖给他人,已经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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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代孕仍然是灰色产业,不被法律所认可,从事该行业的相关人员,都有可能构成犯罪,笔者提供几个案件给大家,希望相关人员可以规避风险。

案例1:(2014)穗荔法刑初字第649号,被告傅某向多人购买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后,高价转卖给代孕中介,非法获利8000元,最终被认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

案例2:(2020)湘1002刑初483号,被告李某以代孕生子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最终被判拘役5个月。

回到吴女士的案例,不得不说,她挺勇敢的,首先,自己在患有梅毒的情况下代孕,而且已经43岁,属于高龄产妇,其次,将小孩生出来之后,又将出生证卖掉,最后,还敢跟别人讲自己的这些违法犯罪经历。可怜的是这个小女孩,不仅身体健康存在问题,连户口也上不了,希望当地政府能帮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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