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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中国音乐学院招办主任黄虎(右)、中国音乐学院招办副主任杨毅鹭(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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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01

不分省计划

02

京籍师范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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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1.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招考方向、音乐教育声乐特长、音乐教育钢琴特长、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2. 音乐学(音乐管理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8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其中,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 90 分(150 分制)。

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5%,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4. 音乐表演(指挥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5. 音乐表演(中国声乐、中国歌剧、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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