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核心焦点问题,总是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如果拆迁户既不与拆迁部门达成不成协议,也不愿意妥协退让,那么拆迁部门就很可能会采取非法强拆的手段。那么当拆迁户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后,拆迁户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给大家介绍下法律关于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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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法律程序中,行政诉讼有起诉期限,行政复议有复议期限,同样,申请国家赔偿同样有法定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征地拆迁案件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这一时间点,是法院作出确认强拆违法的生效判决之日,即当法院确认强拆违法后,拆迁户有两年的时间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如果期间拆迁户因被羁押等原因被限制人身自由,那么这段时间不计算在内。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