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关于对许东杰拒服兵役的处理通报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督察局,公安局,人社局,教体局,民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2020年度征兵工作中,我市发生一起拒服兵役事件,在军地造成不良影响,为严明纪律,警示后人,经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拒服兵役退回人员许东杰实施联合惩戒,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许东杰,男,汉族,身份证号:41082200106206014,长葛市南席镇山郭村四组人,中等职业毕业生,经政治考核,体检检查合格,参加役前教育训练后,符合服现役各项条件,于2020年9月1日经批准到北京卫戍区某部服现役!

许东杰入伍后,服役态度不端正,入伍意愿下降,拒不参加部队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在全国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期间,私自逃离部队,经部队干部,骨干多次教育指导,未有任何改变,我市兵役机关及家属先后3次到部队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和思想转化工作,并协调解放军第984医院心理专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鉴定,但该同志仍无动于衷,拒服兵役态度坚决,自愿承担拒服兵役的一切后果,并以自杀相威胁,其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六章第三节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无正当理由,坚决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且经常拒不履行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当除名”,之规定,决定给予许东杰除名处分,并按拒服兵役除名程序,与我办办理了退兵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