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结束后日本战败,根据国际法有资格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的战胜国是:中国、美国、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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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后来又有数十个国家先后向日本索赔,据统计,日本先后向外国赔偿了22.3亿万美元,是当年清政府签订的庚子赔款的12.6倍。

除了向日本索赔的十几个国家以外,还有7个国家放弃了对日本的索赔权力。它们分别是:中国、美国、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印度。二战中,日本给中国民众带去了无尽的伤害,给中华大地损失了难以估计的财产。作为战争的胜利方,中国向日本索赔是理所当然的正义之举,为何中方却放弃了这个权利呢?

1946年,根据中国发表的损失数据统计来看:抗日战争中,因为日军而造成的损失中军人死伤321 万,财产损失133亿美元。而后来北京政府要求日本赔偿中国损失500亿美元,相当于甲午战争后中国对日本战争赔款的470倍。

1945年7月的《波茨坦公告》曾明确日本的战争赔偿原则:日本可以使用工业生产资料来代替赔款。这个条约明显对日本有利,毕竟如果是使用真金白银赔偿,那日本必将背上百年也无法偿还的债务。但即便如此,如此巨大的金额,显然是当时已经是残枝败叶的日本显然是赔偿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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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已放弃索赔

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蒋当即发表了中国对日本“以德报怨”的著名讲话。虽然蒋没有具体谈及对日索赔一事,但是这基本确定了中国对日本的宽大处理的态度。

后来菲律宾派特使访问蒋介石,蒋首次提及了他对日本赔偿的态度:“要对这次战争负责任的是日本军阀,而不是日本人民。 要求日本人民负担战争赔偿的作法是不公平的”。

到了50年代,日本正式开始考虑向各国赔偿一事,但这是又有了一个问题:日本应该赔偿哪个中国政府?为了能争取到日本的补偿,北京与台北都向日本劝说,劝说日本和自己谈判将可以获得更宽大的处理。

在日本左思右想下,日本政府认为,当时在协议书上签字的就是如今的台北政府。那么按照协议,日本应该向台北政府协议赔偿一事。1942年,签订了“华日和平条约”。在华日和平条约中表明:“中国放弃要求日本进行战争赔款的权力。”

台湾的国府之所以放弃日本的战争赔款,其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是“以德报怨”的对日政策;第二是国府退居台湾后国际地位大大降低,希望以放弃战争赔款为代价换取日本对台湾在政治经济上的长期支持;第三是大中华思想的影响,别的大国都放弃了日本的战争赔款,中国人也应该有个大国的样子,不应该如小国那样斤斤计较战争赔款。

大陆自五十年代以来,一直取放弃索赔的态度

无独有偶,台北放弃索赔的态度与大陆不谋而合。

早在1949年,斯大林就因日本问题向北京发电,斯大林认为:“现在美国正在争取日本,如果它达到目的,今后中国的困难将更大。但如果你们能把日本争取到你们这方面来,则zbzy从此将在远东寿终正寝。”,“今后你们的任务就是要帮助日本人及其它进步势力打击日本的反动分子。”

基于这一对日政策,大陆也始终秉着“将日本军国极右与一般的日本民众分离出来。战争的责任不应该由日本人民来承担,日本人民也遭受了战争带来的灾难”的态度与日本交流。”

1965年5月,廖承志在会见日本客人时也说:“中国不准备靠他国的战争赔款来建设国家,而且要求没有战争责任的一代人为前人支付战争赔款是不合理的”。

中国人民深受战争赔款的压迫,所以不会让其他民族遭受同样的折磨!

“1957年10月,日本日中友协第一任会长松本治一郎访华时,为日本侵略中国当面向周恩来表示歉意。并表示如果中方有向日本索要赔偿的打算,日方将全力配合。但周总理当时就明确地表示:“日本人民是无罪的,中国根本没有向日本要求赔偿的意思,不应该让日本的人民来承担这些重担。”

1972年中日恢复国交后,中国正式向世界宣布:中国放弃向日本索赔的权力。直到这时关于中日赔款的问题才算彻底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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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8年时,为了加快国家建设,中国向日本提出55亿美元的巨额借款要求,日本政府最后同意向中国借款3900亿日元(折合18亿美元)的无息贷款。后来日本政府又多次向中国提供了巨额政府贷款,累计达到了2万亿日元。而中国至今只在1997年底的偿还了200亿日元。

但是长久以来,日本民众非常不满中国控制日本对中国经济援助和政府借款的报道。指出日本是花钱买中国人的敌意,要求今后应该让中国老百姓了解到日本对中国的支援。

还有人声称象中国这样自尊心非常强烈的民族,在接受别人经济援助时并不感到高兴,甚至有可能反而感到耻辱。

但是,这笔巨额的经济支援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小的促进作用。日本人把这种以特别优惠的条件向中国提供巨额借款,看作是对中国放弃战争赔款的报答和对过去侵略行为的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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