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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1号),涉及湘乡市东方红学校使用的筷子、湘乡市第二中学(初中部)使用的盘子、湘乡市望春门小宏原生态蒸汽石锅鱼店使用的饭碗和勺子、湘乡市新湘路旺角清粥店生产经营的油条。

原文: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1号)

2020年10月12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到湘乡市东方红学校使用的筷子经抽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湘乡市第二中学(初中部)使用的盘子经抽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湘乡市望春门小宏原生态蒸汽石锅鱼店使用的饭碗和勺子经抽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10月15日领取到湘乡市新湘路旺角清粥店生产经营的油条经抽检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上述5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餐具使用环节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筷子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0年10月12日领取到湘乡市东方红学校使用的筷子不合格检验报告书N0:JD202010752 后,立即确定我局望春门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16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经查实,筷子不合格是由于清洗不干净引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湘乡市东方红学校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湘乡市东方红学校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

二、不合格盘子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0年10月12日领取到湘乡市第二中学(初中部)使用的盘子不合格检验报告书N0:JD202010756 后,立即确定我局昆仑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1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经查实,筷子不合格是由于清洗不干净引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湘乡市第二中学(初中部)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湘乡市第二中学(初中部)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

三、不合格饭碗和勺子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0年10月12日领取到湘乡市望春门小宏原生态蒸汽石锅鱼店使用的饭碗和勺子不合格检验报告书N0:JD202010755、N0:JD202010754后,立即确定我局望春门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经查实,饭碗和勺子不合格是由于清洗不干净引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湘乡市望春门小宏原生态蒸汽石锅鱼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湘乡市望春门小宏原生态蒸汽石锅鱼店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

四、湘乡市新湘路旺角清粥店不合格食品油条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0年10月15日领取到湘乡市新湘路旺角清粥店经营的油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N0:2020-GC-02-01399后,立即确定我局新湘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16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经查实,当事人于 2020年9月11日共制作销售了油条17份,成本价为2元/份,销售价为3元/份,已于当日全部销售完,销售金额51元,利润17元。

鉴于当事人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配合调查,改正违法行为,使本案调查进展顺利。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元;罚款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17元,由本局上缴国库。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66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原链接:http://www.cqn.com.cn/pp/content/2021-01/12/content_86592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