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的第一天。作为新时代的人民法典,民法典的内容十分丰富,其中涉及到有关房产的内容也非常重要。关于买房,《民法典》影响了什么,改变了什么,下面我们将就部分规定深度解读一下,让我们一条条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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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立一项新的权利:居住权

关于居住权的最新规定,定会干扰到你房屋的交易、买卖、继承、过户、出租等。如果你还不知道,未来买房可能会吃大亏。《民法典》第366条规定,房主可以根据约定或者遗嘱,为自己名下的房子,给居住权人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对他人的住宅,享受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设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合同约定或遗嘱设定。拥有居住权的人,可以是房主的前妻,保姆,还可以是朋友,甚至小三...同时继承人继承房屋时,也无权要求居住权人搬走,只能等居住权限到期,或者居住权人去世后,才能行使完整的房屋权利。

所以,2021年以后,对于买二手房的客户来说,交易之前一定要记得查清楚,到底这个房子是否被设立了居住权,需要更加细致和慎重,否则之后的麻烦会不断。

买二手房,最好别买已设立居住权的房子。

2.住宅70年产权期满自动续期

《民法典》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

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这让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更为完善地保护。

但是这只是对70年产权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如果是商住,或者商办类型的物业,目前产权到期后如何界定权益,还没有正式法律保护。

3.已设立抵押房产可直接办理过户

以前买房,我们什么时候还清银行的钱,银行便可以为我们解除抵押,这样,房产才可以进行销售。

而《民法典》第406条规定,设立抵押的房子可以卖,抵押权可以跟着房子走,就是说可以带着抵押权卖。

这也是今年的一大新规则,未来二手房交易量可能会因为这个规定,成交量大幅度地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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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客户跳单也要支付中介费

由于房屋中介费比较昂贵,难免会有买家故意拒绝中介人已经完成了的中介服务,而后再与因中介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跳单。跳单对于中介们来说,真是伤害太大了,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他们的权益也需要法律的明文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964条的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中介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5.小区公共部分广告收益归业主所有

《民法典》进一步加强了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明确了公共收益的归属。第274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财产。

小区共有部分产生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同时,广告收益应当及时向业主公示。如果物业公司将这些收益作为自己的经营收益,侵害全体业主权利的,构成侵权行为。

此外,《民法典》关于小区物业还有几个规定:

1、高空抛物找不到抛物者的,由未能尽责的物业承担;

2、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3、炒掉物业公司只需要一半的业主同意。

6.合同期间房东卖房租客可继续住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意味着,房东在租房合同期限内把房子卖了,此时的房屋所有权变更,并不影响之前的租赁协议,租客可以继续住,直到租赁合同期满为止。以后,租客再也不用担心房东突然卖房了。

7.丈夫给小三买房妻子有权追回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期间,丈夫背着妻子在外面给小三买车买房,侵害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妻子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维权:

1、起诉小三,认定赠予行为无效,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2、起诉丈夫离婚,并且要求丈夫净身出户,因为丈夫行为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离婚时丈夫必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全职妈妈如果离婚,可以请求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民法典》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8.遗产继承人范围进一步扩大

不尽孝者,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民法典》明确了以下几种人,可以继承遗产。

1、侄子侄女可以继承叔伯遗产;

2、出嫁的女儿,有平等的继承权;

3、胎儿有继承权,遗产分割保留其份额;

4、城镇户口子女,能继承农村户口父母的房子。

此外还有一条规定:不尽孝者,不分或者少分遗产。适应当下国情和社会变化,可谓是《民法典》最大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