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发布,新政策于2021年1月13日起执行。
●以后不用找担保人担保,只以所购住房作抵押。
●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的,最高贷款70万元;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最高贷款40万元。
●贷款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二次申请的,首付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二次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来源: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
编辑:王睿 审核:韩改琴 朱少立
校对:邢志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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