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哪一个信用卡债务人天生就是“老赖”,没有谁想一辈子活在被“逼债”的阴影当中。“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一个美好的政策导向,但同时也要理性的看到,创业创新最亲密的朋友就是失败。如果没有合适的引导政策,信用卡的全面逾期会导致债务人接下来的人生“一地鸡毛”。而唯有快速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才能深度化解信用卡高负债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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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着摩托前往医院的“老蔡”

中国“个人破产第一案”,蔡某依法偿还3.2万元抵扣214万债务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10月9日通报了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的详细情况。该案件为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作出裁定,并指派温州成大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

经过破产管理人审查并发出债权申报公告后,在平阳县法院的主持下召开了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大会,共同商讨债务人的个人破产事宜。

债务人蔡某为当地某个破产企业的股东。根据生效的判决,蔡某在其公司持有1%的股权,认缴金额为5800元,且已完成实缴。但该企业在负债后,因蔡某为股东,负有对该企业214万元负债的连带责任。

蔡某自身的财产包括一个几乎没有价值的摩托车以及不足1万元的积蓄,与其配偶二人每月共收入约为人民币8000元。但是因为蔡某患有疾病,在医疗方面花销较大,且其子女正处于读大学期间,需要用钱。

人民法院综合破产管理人的审查意见,认定蔡某确实无能力偿还巨额欠款。同时,蔡某提出按照18个月偿还1.5%的债务,即3.2万余元,即可视作清偿个人债务214万元。蔡某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后,承诺其不存在任何藏匿财产的行为,并愿意如若被发现有不当行为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且对于这种行为造成的损失也愿意一并承担。平阳县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以债务人蔡某仅需在18个月内按1.5%的比例清偿3.2万余元的情况下,顺利审结。

负债后,任何停靠在公司附近的法警汽车,都会带来窒息的感觉

信用卡负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因此需要有免责制度来予以救济。引入对特定范围或全部债务“全部免除”的一种制度,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

“我曾惶惶不可终日,总是想着如果哪一天因为信用卡负债被抓起来了,我怎么向我的老板解释。而我现在所做的这份工作,是我和我的三口之家的唯一生活来源。”

众所周知,信用卡本金欠款达到5万元,经过2次有效催收,超过3个月未还款,即可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对于信用卡的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的关系,从缔约到违约过程中,全程都有约束力极强的法律条款进行调节。而反观信用卡债务人来说,除了无休止的被催收之外,就是等待被“执行”刑罚。

如果没有免责制度对信用卡债务人进行救济,那么单纯的以刑罚作为最终裁判依托的信用卡,就会变成一种“黑洞”,持卡人无论在何种情况出现失误,对应的结果即将是万劫不复。

戴律师认为,唯有引入“个人破产”制度,才能真正意义上解决信用卡高负债难以偿还的僵局。

很多知名互联网平台均有“负债者联盟”的身影存在。负债者联盟中聚集了大量的年轻债务人,大部分常年过着借贷的生活。因为过度消费或者生意失败,信用卡还款压力越来越大,而吞噬其偿还能力的,主要在于以贷养贷。

就拿倒卡来说,每1万元倒卡的成本为65元,再加上给中介或者其他经营者支付200-300元的手续费后,年化倒卡的费用在43%左右。试想,如果一个人信用卡负债10万元,年收入为10万元,其一年的倒卡费用约为4.3万元。如果他不想违约,只能一直将收入源源不断的支付到利息及手续费当中,永无还清的可能。

因此,个人破产制度的引入和推动,必须要有免责制度予以救济,对特定范围或全部债务“全部免除”,这不仅仅是一种救济形式,更加体现的是作为法律这种上层建筑应该随着经济基础的进步,在面对个人之时,给予的特殊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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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创业失败负债,妻子到KTV打工,用于为患癌女儿筹集医疗费

引入并推动“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解除信用卡债务人失败重负,促使债务人再次创业,寻求清偿债务的机会,而非被动等待刑罚

“从小就学过,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我鼓起勇气,拿着父母的积蓄,说服爱人支持我。我憧憬着企业能够做大做强,我能够傲视江山。而我失败了,就连员工都在骂我是个骗子,是个伪善的资本家。又有哪个资本家愿意拿着父母的养老钱去挥霍?”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一个美好的政策导向,但同时也要理性的看到创业、创新最亲密的朋友就是失败。

通过在网上查询,大数据的对比可以发现,不说2020年这持续近一年的疫情,仅在2015年的前10个月份里。中国每天新登记注册的公司到了1.97万户,换算一下就是平均到每分钟有13家公司在工商局产生。

然而,让我们再一次通过大数据比对一下企业创业失败的概率,企业创业成功的概率不会超过5%。更多的创业者用光了父母的积蓄、掏空了家里的财产,套光了自己的信用卡,背负满身债务后,在“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笼罩中惶惶不可终日。

继续深入探究会发现,我国大学生初次创业和国际上创业成功的概率。绝不会超过 4%。天使投资的市场平均成功概率也仅为 5%,而一次创业、创新成功,一直成功的数量更低。

在这种大背景下,个人破产制度的出现就是一个鼓励冒险、宽容失败的制度保障。推动这一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营造鼓励创业的环境。从另一方面,首例破产案件的出现在创业失败后,有保护诚实债务人的制度作保障,在个人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也可能通过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来摆脱之前失败给自身造成的束缚,轻装上阵。促使债务人可以再次创业,推动经济的发展。

负债300万,睡过地下通道,能借以翻身的,唯有斗志

引入并推动“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保障信用卡债务人的人身安全

“不如我还是纵身一跃,在跌落的过程中闪回人生吧!我不愿意被千夫所指,曾经骄傲的我,变成了他人口中的‘老赖’,不如一了百了,用生命去偿还一切。”

很多信用卡欠款人在与戴律师的沟通中表示,在催收人员的逼迫下,他们曾经想过“一了百了”。

因为没有破产后的救助机制,陷入经济危机中无法自拔的“创业者”、“企业家”,很多人选择踏上自杀之路,“一了百了”。未经报道的普通人因高利贷、裸贷等市场发展伴随而生的畸形经济被逼的走投无路选择绝路来一了百了。

债务人的“宣告死亡”以及伴随着的债权“灭失”,并没有解决问题的实质。

对于发卡行来说,因为对债务人预期行为的未知,也会因为自身权利的无法保障采取一些不当甚至是违反法律规的方式来催收,导致债务人受到伤害。一些善良却不幸的债务人仅仅因为一些经济纠纷便失去健康权甚至连生命都被迫“被剥夺”,未免后果太过巨大。

目前,因为信用卡债务纠纷的增多,讨债的方式也随之增加甚至产生的一种名为讨债人的职业,甚至有人注册成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讨债公司。这些人通过电话骚扰、登门辱骂、墙面喷字、家门贴大字报等债务人的身体以及名誉还有尊严受到很大程度的伤害。

经济上的债务并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范畴,当然我们在这里需要对那些故意违法犯罪逃避债务的不实债务人区别来看。然而就算犯罪也有专门的公权力机关进行责任追究,那么当债权人选择手段超出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时,债权人的行为不仅会对债务人造成伤害,自身也可能会触犯法律。但首例个人破产案件的宣判,使得这类案件迎来了曙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纠纷有可能会得到良好的结局。

滥用失信惩戒制度,对执行难没有任何帮助

引入并推动“个人破产制度”,让失信人被执行人能有勇气再次搏击商海,赚取偿还资本,有助于缓解执行难和执行乱的问题

持卡人说,“我只有烂命一条,你们放马过来吧”。发卡行说,“没人肯帮你的时候,只有信用卡向你伸出援手”,而你在心里默默流泪,“谁想匹夫之怒,以头抢地”

让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被执行!正如戴律师在文章开头所描述,在现行体制下,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面临的将是工作受限、出行受限、名誉受损,表面上看起来似乎给予了被执行人严厉的惩戒,但实质上是剥夺了被执行人翻盘的权利和机会。

执行人无财产可被执行,是执行过程中最大的“零和博弈”。

对于发卡行来说,起诉持卡人是其能选择的最后一个途径。但是起诉后,执行却成为其需要面对的最大的难题。引入并推动个人破产制度,能在更大程度上缓解我国目前法院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

在执行程序中,一个生效的、确定的法律文书,是民事执行的大前提。而其次,则是被执行人须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要有相应的履行能力。在任何一者欠缺的情况下,民事执行都不可能实现。

最高法发布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意见中提出:“执行案件中约有43%的案件属于执行不能,主要原因在于这些案件的被执行主题都是个人。只要个人没有可被执行的财产,执行就变成了一种表面上的惩罚,而非实质权益的实现”。

引入并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在法院和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的双重监管之下,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清算,有助于保障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执行难和执行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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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引入并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加快债务人的“复权”

“因为失信被执行,无法乘坐飞机,没能见到母亲的最后一面。现在欠款快还清了,解除限高后,我想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带儿子回老家,去给他奶奶扫墓”

复权制度是指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在债务人达成某种条件之时,通过法律恢复其一些固有权利的一项制度。引入并推动“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加快债务人的“复权”,从而解除对债务人公私权利和资格的限制。

复权制度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概念。早期和中期的破产制度中,出于对债务人的惩罚目的,并没有复权制度的相关规定。因为在最开始的破产制度之中,被宣告破产的债务人被一致认为是有罪的。那么,对于罪人采取一些列限制的手段就会是社会大众普遍认可的事实。

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人民文明的发展,人们开始审视自身尊严与权利之时,一部分人对债务人是否也应该获得一定权利也进行了反思。复权制度就是在这时候出现并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因为在破产制度中,为了避免债务人可能欺骗法院和债权人,通过私下手段转移、隐匿财产。那么为了避免债权人的不会因为这类事情导致自身的权益损失加大,就会对债务人的权利进行某种程度上的限制。

但在一些案件中,债务人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情况清偿了全部债权,那么债权人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合法的保障。对于债务人的公私权利、资格的限制没有理由继续保持下去,应当随着破产终结而解除。

这种制度与自由财产制度、免责制度存在着共通性,他们都是设立了相应的条件,保障债务人的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对人权的思考,为债务人创造一次可能重新回归社会,为社会经济发光发热的机会。所以在破产制度中规定了复权制度,体现了公平原则。当然,在规定复权制度中,也需要规定的是复权的方式方法以及复权的条件。因为法院鼓励再生和回归社会的是那种符合条件,确有可能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而不是将一概而论,使经济反而可能遭受动乱。

老赖有钱下馆子,一定是隐藏了钱财

引入并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合理“失权”、“阳光公示”,让负债人不再被视为恶人

“我用仅有的一点点钱团购了一个比较不错的餐厅的套餐,买了一个几十块的蛋糕,给孩子过个简单的生日,发个朋友圈记录这美丽的一刻”,而你立刻在后面跟帖留言,“这老赖还有钱下馆子,肯定是隐藏了钱财,丧尽天良”

按照现阶段的推进情况来看,个人申请破产,要求很高。蔡某在被裁定允许“个人破产”后,法院签发债务人消费限制令,用以将个人破产制度“阳光公示”。

要想能使制度更加完善,那么就必须要出台一些列其他的制度,救济的是相当多的善良却不幸的债务人,因为这些人很多都不是自身主观原因的失败而造成的财产流失。

但在大众心中,这些失败者,不是仅仅用善良和不幸就可以形容。对于一部分投资给他们的债权人来说,他们的所有财富都被这些人给挥霍了,这些经济的损失可能是其一辈子的积蓄,可能是其救命的钱财。所以相对他们来说,这些人就是恶人。

同时,纵观世界破产案件来看,有些人因为自身消费理念跟不上社会进步的潮流,经营、管理的水平的不足或者一些不可抗力导致资金链断裂而失败,而并非因为其本身阴险狡诈,通过损害自身信用,抛弃自身人格为代价,运用欺诈等违法犯罪的藏匿财产的手段来获取的利益。债务人对此难以区分。

所以在心理上,对所有的被宣告破产的债务人都会产生一种强烈的不信任的感觉。因为他们确实在某种程度上被一些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债务人会受到一些的惩罚,就会让社会大众感觉个人破产制度是一种合理的制度。失权制度最本质的目的通俗来讲就是,某些人犯了错,他应该受到惩罚。所以在受到原谅之前,这些人将在某些经济、政治乃至家庭领域,失去像一个正常人生活活动的权利,避免影响社会稳定、公序良俗。而归根到底,最本质的目的还是为了社会大众对于安全感的需要。

失权制度作为一种惩罚性的制度,其包含着这一种强制督促债权人还债的效果。这种效果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的同时,也使得债务人因为丧失了一些从业资格以及部分基本权利后,同样的会形成某种压力。这种社会大众的所形成的压力就会使得债务人积极地追求想要恢复自身权利,就需要弥补自己失权这一种在社会大众看来的一种负面评价的法律后果。

然而,复权最基本的条件之一就是债务人对于自身所欠债务清偿达到了一定的比例,只有这样才可能复权。那么一个积极追求清偿所欠债款的债务人形象油然而生,这样的形象显然比那种混吃等死什么都不做的人更容易被大众所同情,相应的也更容易被大众所接受。

深圳经济特区首推个人破产条例

引入并推动“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为个人和社会营造好的创业营商环境

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易中,最重要的就是信誉二字。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在首次交往时,人们往往不知道交易对象的信誉如何,尤其是有一些可能存在着对外欠债的交易对象,当你的钱给到对方手上,可能转手就被用于自身娱乐、消遣。而其本人也会因虱子多了不怕咬、债多了不愁而继续逍遥快活,债权人却无处维权。

引入并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其带来的失权与复权制度,便会给一些商人在交易时,通过看到对方是否存在着不良或者不幸的状况,提醒着人们这个对象可能不适合交易,从而避免风险。

而债务人可能也因为失权和复权的制度,更加注重自身的行为,因为有希望,所以便不会破罐破摔,损人而不利己。从而,可以为个人创业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