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晚21时许,支队三大队民警查获一起饮酒驾驶。驾驶人王某某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2mg/100ml,构成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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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老生常谈的一句话,每一名酒驾、酒驾司机都懂得这个道理,然而酒驾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就是驾驶人的侥幸心理在作祟。交警部门提醒您,为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喝酒后千万不要驾驶机动车,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