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消息,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规定期限内,部分同学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完成注册手续,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四十一条规定,我校经研究决定拟给予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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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期未注册学生拟给予退学处理告知的公告

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规定期限内,以下同学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完成注册手续,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四十一条规定,我校经研究决定拟给予退学处理,并提请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决定。

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月11日12:00前将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须本人亲笔签名,注明手机号码等常用联系方式)扫描件或照片发至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管理专用邮箱xjk@ruc.edu.cn。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处《拟给予退学处理告知书》处理意见和送达要求,因无法联系到以下同学,法学院特此公告。

拟给予退学处理学生名单如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1年1月8日

来源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http://www.law.ruc.edu.cn/home/t/?id=56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