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以前在工作单位上班,并且已经工作了15年以上,但是到达55岁的年龄之后,用人单位就辞退了,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因为之前这15年的过程中,用人单位,都没有正常的给我们缴纳社保待遇。其实首先如果说你到达55岁的年龄阶段,并且是作为一个女性的话,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实际上你已经具备了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阶段。

所以用人单位辞退你或者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都是正常的,因为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只要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那么这个劳动合同关系是属于自动解除的状态,所以说你确实就跟自己的用人单位处在一个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状态下,并且双方都没有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那么此时此刻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他应该做的就是正常的去给我们办理退休待遇,因为你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应该去申报办理退休,并且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但是如果说你没有说你没有缴纳社保,不具备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享受到养老金待遇的,因为养老金待遇的领取条件一方面要具备法定退休年龄,另外一方面,还要具备15周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

所以说我们应该要求,自己的员工的单位来正常的补缴,这15年以来的社保待遇只有补缴完成之后,我们才可以正常享受到相应的养老金待遇,这是毫无疑问的。当然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应该和自己的工作单位来面谈去解决和协商这个问题,因为通过企业单位面谈协商解决,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可以达到双方比较好的一个结果,对于双方来讲也不会有任何的影响和损失。

但往往有的时候可能面谈并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因为企业单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它实际上是不愿意给员工承担相应的社保缴费的,因为这方面可以降低自己的用工成本和自己的经营成本的支出,所以说它往往会拒绝给员工缴纳社保,所以如果企业单位明确拒绝缴纳社保,我们选择的余地其实就只能够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来进行举报投诉和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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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这样的方式进行申诉,那么首先我们要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你曾经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比如说劳动合同书,那么就可以以此来证明,你曾经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通过申请劳动监察的方式是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的,那么最终自己,是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进行补缴相应的社保待遇。

只不过就是在补缴的过程中,那么我们个人所承担的费用,你应该一并交给企业单位来共同缴纳这个费用,因为个人需要承担缴费总额的1/3,企业单位自身需要承担缴费总额的2/3,那么最终是可以达到补缴的目的,然后以此我们就可以去申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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