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接到某地物业项目客服人员的电话,小区不收取停车费,咨询了一个业主车辆2019年9月停放在单元家门口被剐蹭,调监控录像被物业公司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予配合,要求当事业主向公安机关报案方可调取,后经查询监控录像没有覆盖到出事的车辆停放区域,从那时起至今业主以车辆剐蹭自己维修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现在项目经理要求咨询的服务人员起诉该名欠费业主,咨询有关事件处理的问题分析和对策,在咨询过程中明确感到这名服务人员不知何故对被刮蹭车辆的业主抱有极大的同情心理,同时认为物业服务交了那么多钱不值,对自己的物业项目部产生抵触情绪,由此引发了我的感想。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业荒于嬉,得过且过,混一天是一天,不学无术的现象非常普遍,缺乏必要的物业管理理论和基本技能,又没有基础的法律知识,对小区发生的各种争执即使有一个直观合法的判断,但也不能依法合规的做出解答,很难令业主信服是一个普遍现象,从我2004年入行至今快20年了,这种现象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事解释不清,道理说不明,是造成物业服务行业社会口碑不佳的重要原因,行业的学习培训工作任重而道远。

从咨询的车辆被剐蹭问题来看,至少业主疑问的两大道理和是非,物业员工必须讲清楚:第一个是业主普遍的质疑,我交了物业费,物业费当中又包括保安或秩序维护费,车辆剐蹭物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个是小区的监控设施没有覆盖到出事地段,致使车主无法查到车辆肇事者,因此,由物业承担过错责任。对于业主的两大疑问,物业公司必须做出合法合理的正面解释。第一是小区免费车辆(请注意,即使收费也是车位费,不包括车辆保管关系,需要保管另行商定签订合同)进入停放,无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还是在后续的车辆停放过程中,双方没有约定车辆的保管关系,因此,车辆的保管关系并未成立,物业公司没有保管车辆的义务也就不承担车辆的毁损法律责任。第二个是关于小区监控设施覆盖范围的问题。小区监控设施主要是公共出入口、道路以及活动场所的秩序维护的辅助手段,其设计及施工的覆盖范围是由开发商按照规划组织设计施工的,并且经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部门的验收,与物业企业无关。如果业主认为监控覆盖设施的范围不足以保证小区安全,向物业企业提出后,由于增添监控设施的布防点,所需资金及施工量都比较大,属于小区的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需要启用专项的维修资金,要经过法定程序达到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方可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更新改造,目前业主没有提出上述请求,而且没有一部国家法律规定监控设施的覆盖范围,物业公司监控不存在法定的瑕疵,因此,车辆剐蹭的区域不在监控设施覆盖的范围责任并不在物业公司一方,因此不应承担该部分法律责任。

在交谈中我隐隐感觉,可能这名物业服务人员,与车辆被剐蹭业主要么有一定的利益关系,要么抱有同情心理,要从我这里找到支持业主观点以支持自己的认知,可惜的是他缺乏关于车辆保管纠纷最基本的物业管理常识和法律,也没有基本的逻辑思维和说服业主的能力,怎么可能打造小区物业企业与业主和谐稳定的关系,即使停车收费,物业公司也要规避法律风险,明确与停车业主签订车辆车位费合同,需要保管的车辆另行收取保管费,另行缴纳停放车辆保险,以化解车辆保管风险,这才是一个正确的管理思路。在本案中涉及到的另一个问题是,关于小区监控录像的调取问题,应该制定一个执行制度,发生紧急情况或业主有利益诉求的情况下,在保证其他业主隐私的前提之下,应允许业主便利的调看有关监控,既能坚持管理原则,又减少不必要的矛盾。

这几天物业管理公益大讲堂已经开播了,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心里多少还是有些失落。再次公告重申,由于身体的原因和精力有限,没有支持关注我个人专栏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员,不再接受电话和微信有关物业服务管理的咨询,唯一免费咨询服务的方式只有关注我个人专栏后,在今日头条的个人私信中留言,做人需要相互支撑,你支持我,我给你服务,这也是互相尊重的一个体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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