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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结合司法拍卖实践、本院执行工作实际需求,决定遴选北海海事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2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核准的经营范围包含拍卖服务或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等中介服务项目,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在开展业务当地具备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设备实施等;具有10名以上相对固定,能够承担法律、摄影摄像、音像制作等事项的专业人员;

(三)能够承担本院提出的,与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事务性工作;

(四)具备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监管平台,对查看现场记录、电话(网络)咨询记录、看样动态信息能够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五)内部工作系统能够准确全面记录保存拍卖财产基本信息、司法拍卖准备和拍卖过程辅助工作信息,并具备进行相关数据交换、传输的网络对接终端;

(六)具有随时提供引领现场看样及相关咨询服务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及保密管理工作制度;

(八)能够提供协助过户、代缴税费、免费咨询等服务;

(九)具有辅助拍卖船舶的经验及能力,且能够对船舶进行VR拍摄及制作;

(十)机构及其成员无违法行为记录。

二、不得申报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机构不得申请报名: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在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两家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

(四)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或股东的;

(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及前述两类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出资开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六)已承担委托法院执行案件鉴定、检验、评估、审计等工作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的,应当向本院递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承诺书;

(二)服务方案;

(三)营业执照、章程、注册资本出资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四)执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截止2021年1月8日在册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六)工作实绩报告,包括服务法院数量、上拍标的数量、成交标的数量等;

(七)已成交司法拍卖品宣传资料电子档2份,包括摄影、摄像、音像资料以及VR视频资料;

(八)拟在本院驻场服务人员资料;

(九)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请申报机构按上述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公司宣传手册,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本次选定工作由北海海事法院网拍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

(一)申报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通过邮寄方式向北海海事法院执行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选定范围。

(二)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网拍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根据机构的报名申请,对相关材料核验审查并视情况进行考察,从中择优选定后公布。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本院网拍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邮寄地址为:北海市北海大道179号北海海事法院执行局收,邮编536000。(邮件注明:申报辅拍机构)

联系人:劳建明、蒋福文

联系电话:0779-3238839

附:

1.《基本情况登记表》

2.《申请书》

3.《承诺书》

附件下载网址:

http://www.bhhsfy.gov.cn

北海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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