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在生活中,意外事故常有发生,警醒着我们每个人保持警惕。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建筑物坍塌责任案件:男子李某在厕所门口等女友时,因化粪池水泥板断裂,导致李某掉入化粪池中淹死。经法院审理,涉事公司赔偿李某家属1240241.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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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时,双方均未当庭表示上诉。据了解,2018年3月,李某在海淀区与石景山区交界处某厕所门口等女友时,由于厕所门口处的化粪池水泥盖板断裂,李某掉入化粪池中溺亡。后李某家属将海淀区多家单位起诉到法院,但经法院调查,该厕所及化粪池并不属于相关单位的管辖范围。

根据调查结果,李某家属将涉案化粪池所归属的北京某公司起诉到石景山法院,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经石景山法院审理,认定该公司对于涉案化粪池有管理职责,因维护缺陷塌陷致人损害,应承担责任,而李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应负一定责任。石景山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赔偿李某家属1240241.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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