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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年初,金融监管的风格大变!

2020年的最后一天,财付通被罚没877万,腾付通被罚没614万。

同日,北京银行被罚4290万元。

而就在前一天,鹏元征信被罚没接近2000万元。

除此之外,还有几笔小的罚款,和这些“大单”相比,都不值得一提。

粗略计算,仅这四家公司的罚款总额就达到7781万元。要知道,这可是在短短两天开的罚单。

这些罚单都有一个共同点:金额都不小,尤其是对鹏元征信的2000万罚款,创下征信行业之最。

不同点在于,每家机构被处罚的原因各不相同。

财付通的罚单由央行深圳市中支行开出,理由有8条,但核心理由是:涉及包括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等。

这些都是专业术语,一般人看不懂,但因为这两个理由,财付通风控总监周治明被罚55万,可见违规的严重性。

腾付通被罚的理由有11项之多,比如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

很多理由和财付通被罚的理由差不多,其内控合规部负责人刘京霖也收到了18万元的罚单。

值得说道的是北京银行被罚,违法违规15项,除了罚款,相关的19人被处以禁止从业、取消董监高任职资格、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罚。

北京银保监局披露的另一张罚单显示,北京银行存在四项违法违规事实。处罚对象包括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鹏元征信被罚,主要原因是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企业征信机构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备案等。

元征信官网介绍称,其有一项业务涉及信用修复,可通过信用修复培训,为一般失信行为主体、严重失信行为主体、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主体提供服务。但鹏元征信并没有个人征信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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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这些金融机构被重罚,其实监管机构早就行动了。

去年5月27日,金融委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

《意见》要求,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个月后,新华社发布题为《真正“打疼”!让金融违法不再“罚酒三杯”》的评论文章称,长久以来,由于市场体制不健全、相关法规不完善等原因,金融违法的立体惩处体系不够成熟,“罚酒三杯”成为市场对金融违法成本过低的无奈戏谑。

“一些市场影响极为恶劣的案例中,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受到的处罚远远低于违法所得,更不足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文章称,实践中,部分金融违法行为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但扣除成本后计算的违法所得却较少,导致处罚金额与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不相匹配,这也是金融违法成本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据第一财经去年10月23日报道,央行拟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金融市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意见稿》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至二千万元;对取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此外,在上述4家金融机构被处罚前,经济日报发布了《金融监管罚单彰显威慑力》一文称,监管部门加大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向市场释放出严监管态势没有变,整治市场乱象、维护金融稳定决心没有变的强烈信号。

数据显示,去年前11个月,银保监会公布的对银行机构的罚单呈现出“数量多、金额大”的特点。出现了百万元级、千万元级甚至亿元级罚单,百万元级罚单数量超过百张。

1月4日召开的央行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的决策部署,抓紧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强化支付领域监管,个人征信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严禁金融产品过度营销,诱导过度负债,严肃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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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罚款,最近公布的两起重大案件也耐人寻味。

1月5日,华融资产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月7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受贿一案宣判,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两起案件,都发生在金融系统,密集宣判,释放的信号非常明显:不管什么性质的金融机构,都需要遵守规则,国企、私企、大的、小的皆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