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收到告知函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请做好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