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068,689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研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冯国宝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3号)核准,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31,068,689股。上述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6名投资者。本次配套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取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31,068,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2%,将于2021年1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本次配套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取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届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配套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应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4、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建研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068,68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1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