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常常在子女的抚养上产生纠纷,对此,新出台的《民法典》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本文就此问题展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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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上述条文中,大家应当注意的是,未满2周岁的孩子的抚养权是直接判给母亲的,在一眼看不到好结局的婚姻里,不再是之前的哺乳期的孩子。8周岁以上的孩子,有权利自己选择跟随父亲生活还是跟随母亲生活,所以,亲子关系在此十分重要。

那么,2-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应当归谁呢?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未成年人被照顾的状态。法官会着重考虑改变环境是否对未成年人的造成不利影响。(二)父母双方受教育水平,为未成年人付出心思的多少。(三)父母双方的原生家庭是否健康,能否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

夫妻离婚,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相应的就取得了探视权。《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由此可知,探视权是一方的法定权利,与另一方的抚养权同时成立。如果探视人、扶养人、孩子三者就探视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孩子不同意探视,那么探视人就不能行使探视权。如果扶养人不同意探望人探望孩子,探视人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会把扶养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扶养人配合探视人探望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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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一定要仔细考虑自己能否给未成年人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是否有足够的时间陪伴未成年人的成长。如果您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必要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