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杨一凡 通讯员 廖雪瑶

半年前,施某辉因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浙江武义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没想到,两次酒驾被查,他仍未从中吸取教训,一而再再而三。

1月6日,第三次酒驾的血检结果显示,施某辉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mg/100m,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月1日晚上,桐琴中队民警在凤凰大道附近开展元旦查处酒驾专项行动。20时许,一奥迪车行驶至凤凰大道附近,发现有交警设点检查,打开车门想逃跑,被交警喝止,民警怀疑其有问题,便上前进行检查。

司机年至花甲,见到交警始终面带微笑,并十分配合的完成了酒精呼气检测。很有经验地问着:“数值多少?”,看到仪器检测结果显示为152mg/100ml时,先是一惊,随后嘴里念叨着“完了、完了、完了”。

施某辉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并带至交警中队进一步询问。

经进一步调查,男子姓施,家住武义县熟溪街道,此前有两次酒驾被查处的记录,分别是2014年11月中旬,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44mg/100ml)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2020年5月底,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27mg/100ml)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900元,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施某辉交代,当晚是他组织的同学会,喝了一瓶劲酒,心怀侥幸,特意晚点出发,结果还是没能躲避。

目前,施某辉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1-6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