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茶颜观色以侵犯商标权为由起诉茶颜悦色,但被法院驳回。澎湃新闻从中国庭审公开网获悉,2021年1月4日,茶颜悦色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了茶颜观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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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茶颜观色是在茶颜悦色有一定影响力后模仿它的名称来蹭知名度,那么我们一般民众都会说这叫“山寨”。

“山寨”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就称作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再详细一点,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所规定的内容,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混淆行为,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实施这一类不正当竞争的混淆行为,一是要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数额按照被侵权人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利益确定,难以确定的,由法院在500万以下确定;二是可能承担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罚款乃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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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类“山寨”商业行为在早些年间随处可见,比如“康师傅”的山寨商品“康帅博”、“康帅傅”、“康师傅牌”;还有,读中学时,常常能看到别人穿的“Asdadi”、“Dadias”、“Adidiaos”;再比如,我17年在广州的南京路看到的不家6种不同的“New Balance”的山寨店。
正是这些层出不穷的“山寨”行为,导致早些年国外不少人都称我们为山寨大国。
当然,随着生活水平的慢慢提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维权意识的增强,“山寨”现象已经有所好转,但要实现基本杜绝,还有很长的路要走。